什么是不适当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54:05 375 人看过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对于部分履行,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铁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不适当履行承诺

不适当履行是指承诺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相对于不履行承诺而言,不适当履行中承诺人已有积极的履行行为,但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其履行不符合其承诺规定的条件,因而达不到完全履行的效果,致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遭受损害。因此,又可将不适当履行称为瑕疵履行。从危害性而言,一般不适当履行的危害性要低于不履行行为。

不适当履行的主要特征是其履行的要素不符合承诺的规定,如履行时间、履行的金额、履行的质量等存在不符合预先承诺的瑕疵。在大多数界定明晰的承诺中,不履行与不适当履行是很容易区分的,比如凡是有最低持股比例、最低减持价格、禁售期等红线的,只要越雷池一步,就视为不履行承诺,但在许多存在弹性空间的承诺中,不履行与不适当履行却难以明确区分开来。例如在增持承诺中,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投入20亿元在4.53元价位以下增持股票,但由于缺乏审计和监管,在判断其是否履行及是否恰当履行的问题上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技术问题: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是否真实投入了20亿元进行增持是否在4.53元的价位以下切实进行了增持操作增持后的股票如何处理,若卖出其资金是否仍然作为增持资金因此,对于存在这些认定难点的承诺履行,不宜认定为不履行,而应定性为不恰当履行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适当履行的概念定义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
    2023-06-05
    206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履行原则与适当履行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一、安装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安装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可能为以下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
    2023-03-08
    316人看过
  • 什么是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应当什么内容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律师补充: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在履行
    2023-05-06
    337人看过
  •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024-01-14
    56人看过
  • 合同法履行时间适当是指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履行适当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例如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对方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去准备。三、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该条款,制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
    2023-06-24
    204人看过
  • 合同未实际履行适用不当得利吗
    合同未实际履行不适用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
    2023-02-26
    378人看过
  • 适当履行原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的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履行原则与适当履行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2023-07-06
    343人看过
  • 同适当履行包括哪些内容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来说,适当履行应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二)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三)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四)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五)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有哪些
    2023-08-18
    286人看过
  •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概念定义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
    2023-04-23
    313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不当怎么办
    合同陷入履行不能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一、不可抗力是否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二、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以免责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以免责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2023-06-20
    347人看过
  • 代为履行是不当得利吗
    代为履行并不是不当得利,代为履行是一种债权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一、合同代为履行的情形有哪些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
    2023-03-22
    1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不适当履行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中合同不适当履行能不能解除合同《民法典》中合同不适当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具体有:不适当履行属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其他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
    2024-01-20
    61人看过
  • 合同有什么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4-04-24
    431人看过
  •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1、瑕庇给付。是指一方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4-04-24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叫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包括主体、标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 什么叫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和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 相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行政合同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05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进行制裁,以促其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快履行和适当履行。当相对方当事人有严重的过错,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行政主体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形式的解除合同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一种制裁手段,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 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是指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1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