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因此,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佛 教 协 会 工 作 人 员 的 受 贿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受 贿 罪 ?
佛教协会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受贿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因此,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受贿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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