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1:51:21 346 人看过

(一)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二)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三)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四)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一、租赁公司偷偷收车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偷偷进行收车不合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延期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是不可以直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也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而是需要经过催告,如果承租人在经过催告之后仍不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二、租赁物所有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一权利使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以下义务:

1、保管、保养租赁物,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赠与、迁离、重大改造、甩作投资等。

3、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了合同规定的价款后,即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权利并非来自融资租赁合同,而是来自买卖合同,因此该项权利可以对抗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一切人,当然也包括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和承租人破产时的破产清算人。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列入承租人的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也负有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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