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审查要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41:51 430 人看过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件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与登记要件记载是否一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有查封和抵押;

4、买卖房屋等不动产,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人与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一致;

5、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是否已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判决、裁决转移不动产的,是否已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7、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是否已提交继承公证材料。

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开发商处领取《房产总证》、销售票据、加盖开发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五楼契税大厅交纳契税,维修资金窗口交纳维修资金,大厅提交资料申请登记、领取受理收件单,登记机构审核。

买方(代理人)凭受理收件单、身份证到发证窗口交费领取《房产证》。个人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大厅交纳契税,核税窗口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价格调节基金等。

(二)买卖双方(或代理人)到大厅提交资料申请登记、领取受理收件单,登记机构审核,买方(代理人)凭受理收件单、身份证到发证窗口交费领取《房产证》。

(三)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市住建局住房办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手续,市地税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票据,售房单位处领取《房产总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契税大厅交纳契税,核税窗口交纳价格调节基金,大厅提交资料申请登记、领取受理收件单,登记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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