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15:56 267 人看过

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9月,他在该事业单位工作了3年后,单位告知他不再续聘,让他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

老姜想问:像他这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一般情况下,老姜这样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适用该法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所以老姜现在不能索要经济赔偿。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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