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3:04 353 人看过

发文单位:审计署

文号:审法发[2003]53号

发布日期:2003-11-18

执行日期:2003-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专门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现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又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处罚、收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最常用的三种方式,行政机关能否在这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衡量行政机关能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当合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标准。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完整地规范行政许可的专门法律,它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设定到实施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程的规范和监控。这部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收费、对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针对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通过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理解,增强执政为民,公正执法的意识。

三、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外,包括国务院部门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地方不得设定有关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通过设定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设定形式、设定权限等有关规定,对本级审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越权制定的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防止因规范性文件不适当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理工作应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署法制司。

四、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从行政许可收费的性质上看,是行政主体或者受行政主体委托的公务主体,对在国家行政活动中特定受益人的特定受益,依法强制收取相应对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性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性收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将行政性收费所得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行政性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不得将行政机关上缴的行政性收费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给行政机关。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财政部门将行政性收费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给行政机关的行为,责令纠正、退还。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许可收费的审计监督,积极促进行政许可收费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计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受益人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经)发[1991]35号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破产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二、破产申请3、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债仅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
    2023-04-21
    209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认真做好《交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保证这部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依法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交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宣传贯彻《交通法》的法定责任《交通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交通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法实施前和实施
    2023-04-23
    32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依法处理好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专项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以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证。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关于贯彻施行《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并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为贯彻实施这一规定,特作以下通知:一、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方可正式任免。二、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会计法》施行前已经任命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上级主管单位认为不宜担任该项职务的人员,应当责成
    2023-04-24
    2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时间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履行。它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等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对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作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和完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
    2023-04-02
    36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副审计长:石爱中
    作者:佚名2009-9-2217:11:06来源:本站原创石爱中同志简历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北京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会计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副教授。现任审计署副审计长。1972年12月天津市化学纤维试验厂工人;1978年3月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工业会计专业学习;1982年3月天津财经学院教师;1984年9月天津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审计学专业研究生;1987年9月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教师(其间:1989.09--1992.11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会计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年5月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副主任;1994年9月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主任;1996年10月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挂职锻炼、正处级);1998年6月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2000年2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干部;2000年7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2000年
    2023-04-24
    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益人
    相关咨询
    • 怎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6
      邀请有关领导、各界专家、学者代表座谈。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该法律。举办各种报告会、学习班、研讨班学习该法律。举办展览会宣传档案效益扩大档案、档案工作的影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经验、教训改进档案管理;请领导同志视察档案馆,汇报档案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求得解决等等。
    • 怎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其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预备役登记地的,接到兵役机关通知后,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点报到。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30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最高人民、XX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下级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1
      案件调查终结,海关关长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应当由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