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5:00:46 445 人看过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的。

怎样属于非法放贷

非法放贷主要针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一种情况是工作人民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第三种情况是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上述行为数额巨大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属于非法放贷。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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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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