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竞业限制应当包括人员、期限、范围、地域、赔偿标准和违约责任。竞业禁止的内容通常反映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中。在实践中,人们有时同意,雇员有义务在离职后定期报告其就业状况,这是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先决条件。此外,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工资构成包括固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以取代辞职后每月或一次性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一些企业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了保密义务和限制竞争义务,这很容易导致对保密义务和限制竞争义务是一回事的模糊理解。一些人力资源部甚至认为,在支付保密费后,没有必要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这表明我们对两者的理解存在误解。事实上,竞业禁止和保密之间有区别:
1。受保密义务限制的行为是商业秘密的披露和使用,而受竞业限制的行为是从事某种职业、业务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业务
2。保密义务是禁止对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负面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并不禁止对方设立竞争性企业或在竞争性企业工作。对方当事人有合法途径获取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无权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旨在完全禁止员工使用其在受雇期间获得的所有信息和技能,这是保护商业秘密的积极方法。保密义务基于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带义务。无论是否有明确协议,员工在受雇期间和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以双方之间的协议为基础,没有协议就没有义务。保密义务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员工的保密义务就存在;竞业限制有一个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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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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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协议的特点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1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说来,限制竞争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1、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达成限制竞争协议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各个行为人都是独立的主体。在反垄断法上,限制竞争协议的主体与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不尽相同,更倾向于经济意义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的主体。例如,母公司和受其控制的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各自都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子公司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因此两者在反垄断法上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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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应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是不应有的: 1、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2、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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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竞业限制赔偿率是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9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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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定义是什么, 竞业限制的主体是谁,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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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和投标招标中的串通行为。 政府有三种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即限定购买行为、限制外地商品流入和限制本地商品流出行为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