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个建设项目的代征地比例不一,代征地的费用差别较大,代征地的规划用途不同,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也不一样。如果对代征地问题不做区别地对待,对建设单位显然是不公平的。尤其是中国已成功地加入世贸组织,各项政策规定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如果仍单纯地依据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惯例指导.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项目,势必会减弱准备前来投资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的信心,不利于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
(2)从纯粹的市场角度讲,如果项目在规划用途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转让,那么这表明代征地作为项目取得的一个条件,开发企业在决定接受该项目时,就已经接受了该代征地;另外,项目在前期策划或可研阶段征求规划意见时,代征地已经明确,开发企业决定继续开发该项目,说明项目有规划代征地,开发企业也能够接受。换句话说,开发企业看好该项目的未来开发收益,它能够承受代征地费用作为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时这一额外的费用。
(3)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旧城改造任务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政府也面临比较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建设项目好,容易吸引投资商;另一方面,代征地费用负担过重会加大开发企业的压力,阻碍或影响开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旧城改造的进程。有人认为政府在代征地所需要的费用一分不拿,而在建设项目用地上的土地收益一分没少。在土地资源稀缺,市场供小于求的情况下,这样做对土地市场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在房地产开发资金紧缺,土地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这样做不仅不会引导和调节市场,反而会导致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市场调节。总之,代征地费用的分摊或承担,受到了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
(4)从地价款定义可看出,政府从建设项目中收取的毛地价(土地出让金)仅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代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而代征地取得费用指的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原用地单位的费用,是对原用地单位的一种补偿,并不是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的费用。理论上二者存在如下一种等式关系:
建设项目用地熟地价=政府收取的建设用地地价款+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费用+代征地征地拆迁费用。
如果把代征地作为取得新建设项目的一个条件,从成本取得角度和政府立场出发,代征地费用仅是使得该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增加。从市场角度和新项目建设单位立场出发,在该地区熟地价水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该项费用使得取得土地使用权部分政府应收缴的地价款减少。
这里面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原用地者.政府.开发企业。这里的原用地者指的是广义上的原用地者,包括建设项目上的原用地者,和代征地上的原用地者。给建设项目上的原用地者的征地.拆迁和给政府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来承担;代征地上政府收益免交,给原用地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政府和开发企业共同负担。
(5)从代征地的概念和上述规定来看,代征地主要指代征公共用地。既然是公共用地,则应该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合理分摊代征地土地取得费用。代征地费用的直接受益方为沿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分布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因此代征地费用亦应由这些直接受益各方来合理分担,其中政府应分摊部分代征地费用。
代征地费用中政府应负担的部分,一种思路是通过财政税收来解决,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另一种思路是从建设项目收取的毛地价中分摊一部分代征地费用。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杨在明认为,而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梅州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细则
比如: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面积非农建设占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非农建设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非农建设使用土地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破坏耕地的行为。比如: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建议广大市民在从事非农建设需使用土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国土资源所了解相关用地政策,在当地国土资源所的引导下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避免出现违法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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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地指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具体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由建设单位给原用地者补偿,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比如马路边上有一个破房子。一个水塘。或者一个土堆等等。现在城市规划这个地方建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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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暴力征收土地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只要相关政府部门做足程序并依法给予足额补偿和或进行适当的安置,即使未经过村民签字,也可以征收,甚至强征。强征并不一定是违法行政,关键在于强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征其实就是依法强制执行,是法制的具体体现。村民的维权应当依法进行。村民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比如国土管理部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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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待仲裁、仲裁待决和待解决的相关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是一种行业性的民间活动,属于私行为,不同于国家裁判行为。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可以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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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待遇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31.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举报。 2. 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费用为200-300元,若您获胜,全部由公司承担)。 3.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按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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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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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解决土地征收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1、通常是按照“户”分配的,以楼主的信息,应该是分到户以后又折算给个人了;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3、自己的份额(经分割后,最好有书面的分割凭证),当然有权处分,遗嘱、遗赠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