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违约金的要求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4:41:41 479 人看过

工程进行结算后可以依照实际情形要求违约金。有约定损害赔偿的,依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将适用普遍法下的赔偿条款的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

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三、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至工程审计结束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作。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文件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单方违约违约金计算方式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一、双方违约债务能否相抵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约时,如果违约产生的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二、单
    2023-03-16
    479人看过
  • 民法典工程结算后还可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一、民法典工程结算后还可不可以要求违约金可以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工程结算后还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
    2024-01-27
    62人看过
  • 支付违约金有哪些要求?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
    2023-07-25
    391人看过
  •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具体有哪些要求
    工期延期,违约金标准有固定的要求,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上述比例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降低。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工期延期违约金标准有固定的要求吗工期延期违约金标准是没有固定的要求的。工程延期违约金限度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由工程各方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商谈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条款。违约金在合同中是一重要条款,在确定工程逾期、违约情况、违约金履行等等,要制定细则和详细条款,使合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不容易引起纠纷。《民法典》第
    2023-08-09
    290人看过
  • 桥梁工程违约合同处理方式主要有哪些
    1、和解。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2、调解。找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3、仲裁。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4、诉讼。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讼争进行依法解决。一、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
    2023-03-30
    196人看过
  •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现行我国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二、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即政府主管部门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另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三、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分类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
    2023-05-03
    171人看过
  • 什么是结算方式,常见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所谓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七种。这七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2023-12-12
    169人看过
  • 违约金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违约金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纠纷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4-05-09
    103人看过
  • 买房违约金结算有哪些规定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若国家并无与之对应的明文规范,那么应当以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例为准,按照相应协议向对方履行责任。针对违约金的额度或赔偿受害方损失的数额,通常可依据欠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来确认其具体金额。而具体衡量逾期付款情况的方式,则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各类金融机构所制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尚未支付的全部货款总额进行精确计算。《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8-12
    350人看过
  • 签订工程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网友咨询]签订工程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签订工程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谈判,即双方通过谈判签订施工合同,另一种是投标。招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在各种建设项目中,逐渐被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高效、公平、安全的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1)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建设成本低、质量好、工期短、能保证完成国家建设工程任务、提高投资效益的公司中标,中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因此,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宜采取招投标的形式。(2)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注意承包人的资质。因为一个项目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到财产的损失,还涉及到项目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2
    2023-05-07
    31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款结算方式包括哪些
    一、建设工程款结算方式包括哪些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什么是建设工程结算建设工程结算亦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预结算的文件。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三、建设工程结算的范围
    2023-06-07
    234人看过
  • 辞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辞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有哪些辞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有: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本人实际出勤的天数来结算,并且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清楚,不能拖欠或者无故克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辞职后多久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辞职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2023-11-24
    238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的终结方式有哪些?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然后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是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可以在清算组清算完成之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然后终止清算程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何进行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
    2023-07-06
    43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为宜)。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一、店铺出租合同违约金怎么算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2023-03-13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固定的要求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7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固定的要求吗?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没有固定的要求的。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如果是定金合同,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工程款结算方式有哪些工程款结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3
      工程款结算方式: 一、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根据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三、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 四、双方约定的其它结算方式。
    •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几种,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从事工程造价行业,就离不开工程结算,它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那么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几种,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
    • 工程结算后没有补偿是否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1
      一、工程结算后还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财产。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
    • 有哪些有人工结算的方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
      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大的分类,按支付手段分,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地点分,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还有特殊的异地结算——国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