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是否必须根据犯罪事实的对象量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9:13:16 373 人看过

量刑时要求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中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审判机关也是通过犯罪事实进行定罪,进而确定量刑。

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界限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显然是不履行当事人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造成的违法行为而定。公民在被法院判决后,应当主动积极的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拒不执行的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诽谤罪必须多次存在犯罪事实吗?
    只要构成诽谤就可定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
    2023-04-19
    298人看过
  • 如何根据故意伤害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
    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是指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特征并达到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最起码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故意伤害犯罪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犯罪情节一般的就是达到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基本犯罪构成。依此类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犯罪情节一般的就是达到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基本犯罪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一般的、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犯罪情节一般的就是达到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基本犯罪构成。在具体个案中,要将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转化为具体
    2023-03-13
    99人看过
  • 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
    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而且,该“一定的财物”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而言必须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至少必须具有主观价值。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主观价值的认识主体只能是犯罪主体而不能是该“一定的财物”的合法主体,因为在判定具体的某物是否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时,考究物的价值是为了确定该物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的契合性,在此时,该物与其合法所有者间的关系是无足轻重的。一、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成为侵犯财产罪对象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标准。一般而言,侵犯财产罪都是结果犯,都要求犯罪客体被侵害的程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显著轻微的则不认定为犯罪。相应地,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而言,因此也要求在价值上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二、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某具体的物之所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最根本的是该物的
    2023-02-21
    88人看过
  • “犯罪事实”应改为“涉嫌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独家观点】应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中的犯罪事实修改为涉嫌犯罪事实。【法律较真】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是关于刑事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机关的规定,立法的目的是强调侦查机关主动发现涉嫌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以有效地惩治犯罪和保护公民。但笔者认为,法条之中的犯罪事实一词使用不当,应当修改为涉嫌犯罪事实。理由如下:首先,立案之前的事实不可能是犯罪事实。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行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材料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按照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中公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立案之后开展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立案可以分成两类,即以事立案和
    2023-06-11
    432人看过
  • 根据规定单位犯罪是否必须起诉
    一、根据规定单位犯罪是否必须起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起诉: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2、单位犯罪是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三、单位犯罪的处理流程有哪些?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3、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4、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
    2024-01-20
    440人看过
  • 犯罪事实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什么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不仅适用于审理阶段,同样适用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关键问题上,必须做到确定性、唯一性,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
    2023-07-06
    379人看过
  • 如何才能根据直接证据判断犯罪事实
    根据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在案件存在直接证据,而该直接证据又能够证明被告人全部犯罪要件事实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对该直接证据真实性的有效印证,方能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一、没有监控该怎么找事故的证据让警务人员帮忙寻找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虽然鉴定意见书没有直接指出被侵权人的损伤就是侵权人驾车碰撞所致,但间接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已认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民法院综合各种间接证据认定该交通事故损害中案件事实。二、夫妻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夫妻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夫妻承诺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承诺书可以公证,公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
    2023-06-19
    136人看过
  • 法律规定累犯是否必须实刑?
    一、法律规定累犯是否必须实刑?1、对于累犯的刑事处罚是必须处以实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初犯和累犯判刑有什么区别1
    2024-01-14
    486人看过
  •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
    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5-14
    64人看过
  • 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发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犯罪事实发生: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3、已有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发生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2023-03-15
    2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事实根据的量化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必须依事实为依据,由于人民法院审查的只是过去的事实,到底该把这个过去的事实查清到什么程度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在理论上将案件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指案件发生的绝对的真实,有罪认定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真实;法律事实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已认定的事实,追求的是最大限度的盖然性事实。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人们的认识具有局限性等或客观或主观方面的原因,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程序采纳的事实总是不能完全与客观事实一致。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时认识的案件事实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完全的客观事实。就法律事实来说,人民法院是否必须把每个刑事案件的法律事实都要查清呢?笔者认
    2023-06-11
    65人看过
  •  故意犯罪是否必须有刑事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责任的定义和过失犯罪的特点。除了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外,过失犯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段解释了过失犯罪的概念,即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行为。因此,过失犯罪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一定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除了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外,过失犯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所以,过失犯罪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预 见 与 疏 忽 : 刑 事 责 任 的 界 限预见与疏忽是刑事责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疏忽性。预见性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性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预见与
    2023-09-11
    199人看过
  • 隐瞒犯罪事实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隐瞒犯罪事实量刑标准是怎样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5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
    2023-04-25
    154人看过
  • 刑事拘留对象是否有犯罪前科?
    刑拘有可能会留下案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拘能请律师吗刑拘能请律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
    2023-07-02
    8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量刑是否必须依照犯罪事实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5
      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
    • 量刑是否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具体规定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1
      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中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审判机关也是通过犯罪事实进行定罪,进而确定量刑。
    • 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1
      法律分析 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 刑事诉讼是否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3
      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基础。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中,社会危害程度是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以及罪犯是否适用刑罚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依据。审判机关也通过犯罪事实定罪,然后确定量刑。
    • 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内容具体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6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