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1、贪污贿赂犯罪;
2、滥用职权犯罪;
3、玩忽职守犯罪;
4、徇私舞弊犯罪;
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6、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因此监察委管辖范围主要是分为6大类,其中有88个具体罪名。
二、监察委的监察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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