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审核办案机关取得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错误或者不当的刑事判决往往在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辩护律师对此要格外谨慎,取得证据的程序不当,会导致被告人被加重处罚甚至无罪而被认定为有罪。为此,需要认真分析涉案证据是否存在鉴定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具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现象等等。比如湖北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血检结果为156.45mg/
100ml,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两个月。辩护律师发现医务人员在抽取被告人血样时,采用乙醇为皮肤消毒,违反了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5.2.1条,关于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的规定,抽取血样程序违法,最终二审法院宣告上诉被告人无罪。
其次,现有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确凿证明案件事实。辩护律师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核,着重分析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是否共同指向同一的特征事实,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等等。比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提供的证据却不能证明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重伤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被害人存在第二次被损伤的可能性,得不出被害人重伤是由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的唯一结论,构成犯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再次,认真分析法律适用是不是准确。被告行为或者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否达到了量刑标准,直接关系到犯罪定性及其处罚方式,辩护律师认真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非常重要。比如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死刑标准,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主要依据是其在团伙中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主犯,但有关证据却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主要出资者,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为毒品所有者或者是团伙中的起意、策划、纠集、组织、指使者,不符合有关规范文件中关于构成贩卖、运输毒品主犯的规定,最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部分,保住了被告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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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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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那个刑事辩护词应注意什么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01、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家属委托时,应注意审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只有符合法律关系的人可以签合同、签委托书。 2、签订合同或委托需防止委托人假冒,需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需在收到律师费后开发票。 3、在与委托人洽谈接受刑事辩护案件时,切记做到“五不”。 (1)不承诺办案结果; (2)不承诺公关; (3)不自行压价; (4)不贬低同行; (5)不私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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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刑事辩护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71死刑案件、及时并且慎重处理。 2、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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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在法庭辩论时应注意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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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应当注意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71、看其是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还是一般参加者。前两者涉嫌犯罪,最后者不是犯罪。是哪一者,看证据细节。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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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