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在保险纠纷中如何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0:11:44 142 人看过

1998年9月7日,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为人民币900000元,保险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时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时止。保险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照该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的约定,承担杨某投保车辆的保险责任。签约后杨某依约向保险公司支付了有关保费。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杨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则无法起动。杨某即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检查认为系发动机故障。杨某考虑该修理厂设备不齐全,又将车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与水不可压缩之后作用力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杨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鉴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1.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隔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2.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气管空气隔有无进水,使空气隔余水被吸入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

这起保险纠纷案在证据的采信和事实认定上均无异议,只是对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车损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在暴雨积水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泡浸后,没有进行修理、清洗,而继续使用导致发动机受损,属于操作不当,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条关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导致损失扩大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车辆发动机气缸被击穿的费用不予偿付,只需赔偿合理的清洗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隔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而进气管空气隔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而启动发动机属除外风险,由启动发动机这一除外风险所致发动机缸损坏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因暴雨造成汽车浸水后进行清洗的费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杨某在车辆受浸低于车身地台的情况下,不可预见进气管空气隔进水,此时启动车辆属正常操作;另外,从危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本案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的情形,其中暴雨是前因,车辆进气管空气隔进水相对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对于启动发动机是前因,启动发动机是后因,正是由于暴雨的发生,才导致车辆进气管空气隔进水,才使启动发动机这一开动汽车必不可少的条件发生作用,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暴雨才是近因,因此保险公司应向杨某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认定本案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搞清车损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引起的。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杨某在启动汽车时,车辆受浸已低于车身地台,不可预见车辆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启动车辆属正常操作。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我国的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对车损是否属于操作不当引起,应作出有利于杨某的解释,即应将车辆发动机气缸被击穿解释为不属于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导致损失扩大部分”。根据以上两点理由应认定车损非杨某操作不当引起。

认定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搞清保险合同的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标的物的损失,只有当它的近因是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才对损失负赔偿责任。这里的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直接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的合理的连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启动发动机是开动汽车的必要条件,也即是说开动汽车不可避免要启动发动机。本案中虽然启动发动机是导致车损的重要原因,但它并不必然直接引起损失结果,如果没有暴雨的发生,则车辆进气管空气隔将不会进水,此时启动发动机也不会有车辆损失结果的发生。既然暴雨使车辆进气管空气隔进水,那么启动发动机造成车辆气缸损坏成为了必然。因此,车辆损失的近因是暴雨而不是启动发动机,虽然启动发动机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且在其后发生,但是暴雨却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既然暴雨是造成车损的原因,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纠纷相关文章
  • 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本案是关于船运稻米受损的近因的案例。1936年4月23日,S轮装运加拿大A公司的50600袋稻米(共5080吨),从缅甸仰光开往不列颠哥伦比亚的FraserRiver,A公司于1929年12月19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流动保险单(floatingpo1icy),为其稻米投保了平安险,承担海难(perilsoftheseas)及其他所有风险、损失和意外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每包免赔额3%。船到达FraserRiver时,发现所有的稻米都发热了,A公司认为稻米本身没有缺陷,货损是海难或海上危险(aperilofthesea)造成的,因而,要求保险公司对稻米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一方面损失是由于稻米自身的固有缺陷(inherentvice)造成的,大米在开航前就已经受热了;另一方面货损的近因是间歇和反复的限制通风(intermittentandrepeatedrestrictionso
    2022-05-01
    247人看过
  • 保险“近因原则”须记牢
    2003年8月,刘某投保某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期支取储蓄终身寿险。2008年2月,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同年5月,刘某因意外事故,导致右眼撞伤,当时未及时去医院就诊。但2个月后,他发现使用原来配戴的眼镜已无法看清东西,遂重新调整了镜片,却依然无效。在去医院进行检查后,被确认为右眼失明。去年8月,刘某向所在单位申请进行残疾证明检查,并于今年1月获得了残疾证。刘某认为,自己右眼失明主要是因为碰撞引起,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调查,保险公司对于其右眼失明的过程及结果没有异议,遂批准了刘某提出的寿险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但对于他提出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而直接引起的,因此提出意外伤残索赔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难以认同,理由是公司调查发现,意外事故发生前,刘某已存在双眼近视的疾病,事故发生距视力发生明显变化已有两个月时间,而引起失明的脉络膜萎缩可由多种诱因导致。在刘某提
    2023-04-23
    129人看过
  •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
    2023-04-23
    430人看过
  • 保险合同起纷争近因原则来断案
    9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判处保险公司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754元。2006年11月,李先生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内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投保金额3万元,期限为1年。2007年6月李某承运葡萄种子30吨沿京珠高速公路向北行驶,由于大雾造成连环追尾事故,共计损失29754元。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向该财保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该公司以李某违章装载致使车辆超载因此造成事故为由拒不支付赔偿金,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本案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雾天超速行使及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并非由违章装载货物造成的。根据该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2023-04-23
    421人看过
  • 海上保险近因原则解析
    法律综合知识
    近因原则是在海上保险中索赔理赔阶段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因应当是效果上近接,并独立发挥决定性、支配性作用的原因。我国立法上没有近因原则的表述,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英国海上保险法确立的近因原则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的结果,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近因原则也为绝大多数国家海上保险法所采用,作为保险理赔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无论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立法或与国际航运与保险实践相接轨的角度考虑,我国都应当在立法上确认近因原则。关键词:海上保险,近因原则,实践应用一、近因原则概述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定性赔偿合同”。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和海上保险法,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不是保险标的发生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而是一定原因(即所谓“承保风险”)造成的某些损失、损害、费用和/或责任(即所谓“承保损失”)。因此,在海上保险理赔中,应适用“因果关系原则”,在普通法中称为“近因原则”(Principl
    2022-04-15
    230人看过
  • 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常识性判断
    [摘要]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近因原则的适用,应当按照常识性原则进行判断,以合理的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并实现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键词]近因原则;因果关系;原因;常识性原则一、近因原则概述近因(proximatecase)是指在因果关系中各原因中最近的原因,即促成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在效果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支配力的原因。但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它不一定是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1]按照英国学者斯蒂尔先生的解释:“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这一因素的作用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2]由此可见,近因,是指除非存在着这种原因,否则,损失根本不可能发生或几乎不可能发生。换句话说,近因是导致承保损失的真正的、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3]
    2022-04-25
    389人看过
  • 保险理赔要灵活运用近因原则
    近因是酿成某种结果的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保险意义上的近因指造成标的损害的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危险因素(事故)。近因原则是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与给付责任的重要原则,可表述为: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先决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后果的近因必须是保险责任事故。在保险理赔工作中,有时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损害近因不易确定与区分,以下即对一宗理赔案例进行剖析,并针对保险公司理赔医生的两种不同观点,笔者适时提出保险理赔要灵活运用近因原则。案例:被保险人罗女士(以下简称罗),女,22岁,办公室文秘人员,于2002年2月投保附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010年2月,罗报案称因声带息肉、慢性咽炎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1周好转出院,共计花费1.6万元。今向保险公司提出住院医疗费用理赔申请。调查:接到罗的索赔申请后,理赔医生提起调查。调查员查阅罗住院病历,主诉内容咽部异物感9年,作痒微痛7年,加
    2022-04-09
    141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责任近因原则?
    一、什么是近因?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例如,船舶因遭受鱼雷的袭击而进水,使船舶沉没。若以时间上最接近沉船事故为理由而判定海水的进入为近因是不合理的。因此,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三、近因的认定方法(一)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二)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
    2023-04-23
    381人看过
  • 简析香港保险法——近因原则
    近因指的是一种主动而有效的直接导因,它促成一系列危险事故发生造成某一后果,而没有其他任何外力干扰,它用于确定某保险人对具体损失是否具有保险责任,它是保险赔偿的原则之近代保险的成立与发展,均直接或间接受到工业革命的影响。一方面,新兴保险业务陆续出现;另一方面,保险承保范围也逐渐扩大。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保险承受的危险增大,为使危险分散,出现了再保险,在保险业间相互转嫁危险。近几十年,社会保险更为发达。各种社会组织的兴起,是近时保险事业的另一显著发展。20世纪,保险事业由于自由竞争的结果,出现了保险托拉斯和保险卡特尔,保险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提高利润,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致的行动。各国纷纷制订保险监督法,加强管理。现代社会,相互保险组织及社会保险事业在各国普遍发展,保险的社会化趋势更为显著。
    2023-04-23
    176人看过
  •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准则
    一、案情简介某市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三五牌香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保险金额100万元。运输途中船舶碰到恶劣气候,持续数日,通风设备无法打开,导致货仓内温度很高而且出现了舱汗,从而使这批进口香烟发霉变质,全部受损。该进出口公司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二、对本案处理的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本案保险公司应当拒赔。拒赔理由如下:本案中香烟发霉变质是由于受潮和舱汗这两个原因引起,而受潮和舱汗造成标的的损失责任分别由海上货运险的附加险中的受潮受热险和淡水雨淋险承保。该进出口公司只投保了平安险,没有投保一般附加险或者附加受潮受热险和淡水雨淋险,所以本案中的货物损失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拒绝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赔偿的理由是:诚然第一种意见中香烟发霉变质是由于受潮和舱汗这两个原因引起的说法没错。然而本案香烟受损之前,运输气候与受潮和舱汗都是
    2022-04-08
    165人看过
  • 定金罚则如何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适用
    那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该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呢?对此,实践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买受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当认定是买受人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就可以没收定金。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买受人按照认购书确定的时间,前往签约地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即履行了认购书中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买受人提出的签约条件,最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即应当认定是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三种观点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根据第一种观点,由于认购书的内容不可能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如果开发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可以随意提出各种不利于买受人的合同条款,迫使买受人不愿意接受,而开发商就可堂而皇之地没收定金,这也是实践中开发商随意没收买受人定
    2023-06-15
    248人看过
  • 谈保险近因原则及立法展望
    近因原则是在保险事故引发损失时,明确事故原因,判定赔偿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种重要原则。近百年来,英国海上保险法确立的近因原则被大多数国家沿用至今,而我国立法没有近因原则规定,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我国应尽快确立近因原则。关键词:近因;近因原则;承保风险;保险责任;因果关系链;保险立法一、近因与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一项基本保险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明确承保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对属于承保风险的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对不属于承保风险的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可见近因原则意义重大,它将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而不是指从表面上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近因一语取自法律
    2023-04-23
    374人看过
  • 近因原则与保险责任的认定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保险法协会保险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职业律师)
    2022-04-25
    448人看过
  • 民法典中民事纠纷法律适用原则
    一、民法典中民事纠纷法律适用原则民事纠纷法律原则有,法律适用,优先适用特别法,效力范围《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
    2023-04-19
    1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纠纷可以诉讼解决,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更多>

    #保险纠纷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保险近因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
    • 保险各近因原则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4
      1、保险近因原则是指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而确定是否给予补偿的原则。凡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标的受损,保险人给予补偿。否则,保险人不予补偿。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最早产生于保险业较为发达的英国,英国早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以成文法形式明文确立了近因原则。该近因原则确立后,被多数国家所采用,近一个世纪来,大量判例足以证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如何在执行中进行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
    • 如何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选择适用法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如何纠纷及纠纷不适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不知道你听谁说的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适用仲裁,其实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是适用仲裁的。而且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同样适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