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3:11 344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行政诉讼中停止执行的情形适用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被诉行政行为必须经法院裁定才能停止执行

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论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还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论哪一方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都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执行。也即即使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停止执行。但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行政行为是“被诉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停止被诉行政行为,并不是所有行政行为。

二、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申请人范围

修订以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原告可以成为申请人,修订后新增了利害关系人。此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也是虽不能算作申请人的范围之列,但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能当然的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如其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该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执行。

三、依申请和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两种情形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该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果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另一种情形是法院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的,只有当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此时不需要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认定清楚事实后即可裁定停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一、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
    2023-06-06
    462人看过
  • 导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以及诉讼时效中止如何执行
    一、导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导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止如何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2023-06-25
    314人看过
  • 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
    一、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导致执行暂时不能继续进行,需要等到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的情形。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依据以上释义,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被执行人如出现了中止、终结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分别依规定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按现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以前的一切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
    2023-06-11
    385人看过
  • 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06-12
    311人看过
  • 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00、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206、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
    2023-03-25
    449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一、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要看强制执行中止的事由如何,例如,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止执行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2.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5.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三、强制执行的终结强制执行的终结是执行案件
    2023-06-27
    2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一、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二、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规定情形有什么?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2023-06-15
    48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如何申诉执行的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扩展资料: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
    2023-03-30
    267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
    2023-02-19
    357人看过
  • 哪些情形要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
    2023-02-24
    15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应当中止的执行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应当中止的执行情形有哪些?1、《行政强制法》规定应当中止的执行情形如下《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中止执行后怎样恢复执行?1、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
    2023-04-13
    475人看过
  • 什么情形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等情形。一、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什么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于这三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确定:(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申请人。(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
    2023-04-06
    394人看过
  •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
    2023-04-18
    440人看过
  • 法定的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2023-06-1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在情形下发生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
    • 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法中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执行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
    • 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4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有哪些情形的,行政机关中止执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4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