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了做好2006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6]30号)要求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三)为了实现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内容须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推荐书应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字样,与其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论著随推荐材料报送一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数据库光盘一份。
申报系统将于2006年5月1日后,由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网(网址:http://kjcg.mlr.gov.cn)中下载。
(四)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二份;
(五)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六)报奖项目必须是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未满一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请报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100812)
联系人:金卓、魏小彬、王芳
电话:010-66558728;传真:010-66558766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马岩;电话:010-66558411
国土资源部
二ΟΟ六年四月十八日
-
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70人看过
-
焦作获得5项全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44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的通知
12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
34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4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为12336。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切实保护资源权益
-
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5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关于印发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国土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现将《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违法堆砂采砂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采砂堆砂秩序,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查处违法采砂堆砂行为,保护耕地资源,特制定以下工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需要出具国土资源部门裁定书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法院裁定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是当事人的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且出具国土资源部门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