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12:36 194 人看过

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有: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均属于可以控制公司经营决策方向的人。

一、高级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制定公司的各种计划和经营计划;

4、决定公司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制度;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4、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5、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规模小的公司怎么不设监事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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