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合理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43:48 157 人看过

1、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1)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2)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是必然的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文章,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但作者国不得刊播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向公众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表演者收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12)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著作权法要求用户在使用他人作品之前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用户可以放弃使用作品,因为这样会增加用户的交易成本,比如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版权许可证就可以找到版权人,所以最好放弃使用作品,避免在创作过程中损害创作自由,大多数创作者不可避免地以某种形式使用早期作品。如果给予它们过强的版权保护,会增加后期作品的成本,从而损害后期作品的自由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新作品的创作

在很多情况下,合理使用对著作权人的实际利益影响甚微甚至是积极的。一些人创作的目的是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自己的作品。例如,期刊论文的被引次数能够反映作者的学术影响力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包括12种情形。在合理使用作品时,使用人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也不需要向作者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应体现公平与效率,既要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他人有效地使用作品,总之,为满足各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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