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情权相关条款及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01:05 164 人看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情权行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三,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公司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怎么办?

股东使知情权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若公司明确拒绝股东的请求,或公司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未给予明确答复时,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权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另外,股东若在知情权诉讼中胜诉,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则可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行使知情权。此时,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河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带酒水"条款引争议
    本报郑州6月8日电(记者曲昌荣)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老板来决定,只要饭店对消费者明示就可以了。这项新规在当地引起争议。据介绍,关于消费者进饭店能不能自带酒水等条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后曾进行了三次审议,并召开听证会,代表们争论比较激烈。最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原草案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即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消费者又是怎么看待这样的修改?记者在郑州市区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很多人表示,保护经营者的权利无可厚非,消费者的权利又如何来维护呢?市民张女士说:比如同样的一瓶酒,在饭店可能会比超市贵很多,消费者就不得不接受这巨大的差价。一
    2023-06-07
    468人看过
  • 解读《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一、条例的基本内容《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综合性法规。《条例》共四章三十五条,分别对华侨的投资权益、捐赠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计划生育权益、人身权益、政治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作了规定。《条例》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均进行了明确,同时,分别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条例对华侨的那些事务做了规定?1、华侨归粤定居今后华侨申请回粤定居,若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符合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三个月,或者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居住满九十天,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应当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落户手续。2、华侨的基本养老保险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华侨在
    2023-06-05
    470人看过
  •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及相关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制定存款保险条例的必要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称存款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
    2023-05-30
    495人看过
  • 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已废止)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发布文号: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省人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依法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四)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权要求修理、调换、退货;对不合格的服务,有权要求重作、改进;(五)因商品或服务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有权提
    2023-06-07
    54人看过
  • 山东委托律师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5月1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据悉,这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法律。据介绍,这次草案建议起草工作,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受委托方是该省拥有广泛社会资源和良好社会口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为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的公正性,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开门立法。先后实行了法规草案联合起草、立法听证会、法规新闻发布会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同时,还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立法网站和新闻媒体的优势,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尽量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2023-06-07
    327人看过
  • 取保候审相关条款及解读
    取保候审是常见的一种在刑事案件中的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介绍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2023-07-07
    220人看过
  •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_消费维权
    9月27日,山东省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普法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济南联合召开《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德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军,山东省人大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赵瑞林,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山东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天仁,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山东省普法办副主任王本群,山东省消协会长、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等领导出席会议。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无条件退货最新规定
    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此次消法修改一大亮点。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可以
    2023-05-01
    9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遏制网络“霸王条款”
    相信大家在网购的时候都会遇到卖家在商品页打出“恕不退货”、“只换不退”、“退货运费自付”的“霸王条款”。网购虽然便捷了消费者,但也为难了消费者。什么原因?不就是这些“霸王条款”的存在吗?下单轻松,退货难。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2年我国网购的用户规模超过2.2亿人,数量至今仍呈上升趋势。据《人民日报》报道,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有过轻松下单、退货却难的遭遇。2013年中国消协发布的《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调查报告》显示,去年消费者网购投诉主要集中在到货时间、退款、退换货、物流快递等售后环节,这些问题占到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退货难很大程度上源于网络交易中的“霸王条款”,店家们纷纷以此为拒绝退货的“挡箭牌”。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消协以8所高校学生为调研对象发布了《大学生网购消费调查报告》显示,24.05%的受访者反映网购及其退货中遭遇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比如拒绝退货;只换不退;因商品
    2023-05-01
    251人看过
  • 海关总署: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版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对《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了相关解读,以下是全文。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7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为继续提升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第一条、关于变更、注销知识产权备案的规定。《决定》第一条涉及两个修改内容:1、关于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修改情况:原《条例》规定的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为“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也就是说,只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本身的情况发生改变了的
    2023-06-05
    125人看过
  •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医疗机构收费
    近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允许患者或者其家属查阅、复印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处方等有关医疗资料。医疗机构除实施紧急抢救外,应当事先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需要进行的检验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需要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作用及价格。使用贵重药品或者特殊器械的,应当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后,应当向患者详列收费细项,并出具收据。对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日向其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2023-06-07
    76人看过
  •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个体看是在维护私权,但当一个个个体集聚起来形成群体的时候,就属于公益范畴,涉及消费者集体利益———也就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消费维权实践情况,确立了新的维权理念,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进一步发挥消协作用背景: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时间、精力、经济实力、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处于明显弱势,单个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大困难。为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的问题,新消保法充实了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通过组织力量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新法: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点评: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指出,为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的问题,新消保法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即依
    2022-10-28
    15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问:经营者在向消
    2023-06-07
    207人看过
  • 贵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月1日起实施
    从昨天起如果有人在贵州省内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将是违法行为。由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此举,一些贵阳市民拍手称快,认为这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好事,但也有人不无担心:酒店会不会多收其他费用,弥补酒水费带来的利润损失?贵阳市一家夜总会的负责人透露,在禁令实施以后,他们会根据受影响的具体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弥补措施,不排除收取门票或包房费涨价的可能。一些经营者认为,对因自带酒水引起的问题,法律也应明确。贵阳市云岩区某休闲会所的经营者老李说:如果顾客因自带的酒水不卫生,一旦发生健康问题,到底该怎么办?
    2023-06-07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人员赔偿后,属于生产人员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人员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人员的责任,销售人员有权向生产人员或其他销售人员索赔。如果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卖家赔偿,也可以要求厂家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属于销售方责任,生产方赔偿后,有权
    •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的相关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5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的规定,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 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个方面的解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版)(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
    •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4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省人大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