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监督和再审一样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9:52:04 389 人看过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两者从含义上是一样的,所以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一、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判决有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可以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一审不服能提请监督吗
    一、一审不服能提请监督吗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应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为三十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二、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上诉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
    2023-03-12
    55人看过
  • 2023审查监督程序时效
    法律综合知识
    审查监督程序有什么时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力的,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3-04-23
    454人看过
  • 再审是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再审程序有三类,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已经执行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又称无罪错判。由于法院的错判,使无罪的人被判决确定为有罪并全部或部分执行了有罪判决,这必然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行为的侵犯,造成了被告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国家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从而有可能纠正原错误判决: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
    2023-07-05
    307人看过
  • 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区别有哪些?
    一、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区别有哪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法院受理再审案件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
    2023-01-30
    399人看过
  • 再审审查和提起再审有什么区别
    再审和重审的区别是: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而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一、法院的再审程序指导程序中行政案件怎么开(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
    2023-03-06
    168人看过
  • 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一样吗
    一样的。行政监督也是行政检查。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检查、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察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5、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2023-06-13
    72人看过
  • 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
    一、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
    2023-06-06
    475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不该随意指令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履行这一监督权时法院往往做如下处理:下级检察机关通过复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抗诉,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提请抗诉理由成立,遂向同级法院抗诉。同级法院如采取指令原生效裁判的法院再审,并且原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结果,实际上变成了下级法院驳回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这种做法极为不当。一、指令再审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同级审判、二审终审和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抗诉的纠错程序的原则。其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指令再审的情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也就是说检察机
    2023-06-11
    345人看过
  • 一审再审和二审再审区别在哪里
    一审、二审的区别: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
    2023-06-25
    208人看过
  • 行政监察和纪律审查有什么不一样吗
    一、什么是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二、行政监察的对象范围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原《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010年6月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2
    2023-05-05
    130人看过
  • 审查监督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庭审?
    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是发回重审或者再审的,是需要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程序,是指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监督,如果判决结果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抗诉等。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审的条件的需要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审查监督程序时效审查监督程序有什么时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力的,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2023-07-04
    455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况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11-23
    441人看过
  • 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同能进行书面审查
    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2024-05-01
    164人看过
  •  一审重审和再审的界定
    重新审核和再次审核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做出的判决,已结束但尚未执行,属于未生效的判决;而后者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是重新审核,而由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是再次审核。重新审核和再次审核的区别在于,重新审核是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做出的判决,该判决已经结束,但尚未执行,因此仍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而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 一 审 重 审 与 再 审 的 审 判 程 序 : 详 解一审重审与再审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程序。一审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提起的再次审理程序,而再审则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情形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一审重审
    2023-09-03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一般立案监督审查期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答:检察院在3天内决定是否报捕(可延长4天),送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期限为7天,共10天-14天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 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是否严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
      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这主要看是否涉嫌犯罪,纪律审查只是中国机关内部的审查,除了涉嫌犯罪之外,也可能包括内部纪律违纪。不能很肯定说属于犯罪。 1、如果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通知,那基本就是犯罪, 2、如果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只是有严重违纪的嫌疑,需要进行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违法。
    • 再审和审判监督的区别主要在于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03
      根据规定再审和审判监督的区别如下: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相同点:都是人民法院经审理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其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已经
    • 申请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内容。但你想知道的可能是提起再审是否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按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只有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决定再审、指令再审或提审,才会正式由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审查一般由法院的立案二庭进行。
    • 再审与二审的审判监督范围和程序区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它与第二审程序主要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