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与清算制度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24:44 170 人看过

[来源]原载于2010年第9期《中国律师报》[撰写年份]序言[正文]设立公司是投资领域的主流形式。在公司整个存续期间支持公司运作的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股权治理结构。一旦这一机制被破坏,导致公司“僵局”,在股东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解散诉讼”将是消除僵局的最终机制。解散诉讼和清算制度是公司安乐死的主要法律途径。虽然《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有一定的制度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为此,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发审[2008]6号),并于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如何准确适用解散清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分歧,需要进一步分析。笔者对我国的产权制度和股权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关注和研究。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1、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经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从字面解释来看,发起这类诉讼需要满足几个关键的法律要求:一是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被彻底打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从而形成所谓的公司僵局;二是公司的继续存在不会给股东带来投资收益,反而会受到严重损害;第三,“其他方式”不能解决股东的纠纷,只能在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经营管理”的含义容易引起争议;如何判断是否形成了严重的“困难”或“僵局”;“其他方式”救济是否属于接受解散诉讼的前提。《公司法解释二》列举了受理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理由:(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二)股东表决时未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未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四)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笔者认为,上述四类案件既是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也是法院能否作出公司“解散”结论的实质性判断标准。提起诉讼时,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在要求和理由上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纳入受理范围。当然,法院对原告案件的证据仅限于审查形式。至于这些证据能否证明“公司僵局”已经构成是实体审判的任务,法院在立案时不应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经营管理”和“严重困难”,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而不是指公司本身在日常经营事务中遇到的困难。在公司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已完全瘫痪”的情况,但在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并未受到损害,并且仍然能够正常运行,能够进行正常的商业交易和商业活动。因此,这里的“经营管理”和“严重困难”应该理解为“公司治理状态”中的“冲突”和“僵局”,而不是从字面上认为公司的经营能力陷入困境。否则,就等于承认,在“僵局”出现时,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权利将被永远剥夺,但在实际控制人的管理下,公司仍能正常经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解散相关文章
  • 诉讼中的担保制度研究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的?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1、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2、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
    2023-07-04
    108人看过
  • 《公司法》配套制度研究
    ——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中心的分析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于既有法律和制度规范产生了直接的系统性影响,也使国有企业(公司)的改革、治理与监管实践步入了新的阶段,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股东(代表)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出发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索《公司法》的配套制度体系以应对新的挑战,是我委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课题正是处于这种制度和实践变革过程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本课题认为,新《公司法》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公司法。它对公司实践领域的一般性问题作出了原则规范,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确定了基本行为准则。但不容忽略的是:《公司法》作为民商事基本法律,尽管兼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征,也无法穷尽所有的公司行为准则,其中一些规则的施行(如登记程序、破产清
    2023-06-09
    457人看过
  • 公司撤销清算与资产处置研究
    1、公司解散事由: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破产。2、清算办法: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60日,30日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清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公司解散】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处理公司解散分为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三种类型:公司法第181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是合意解散的情形,第(四)项是行政强制解散的情形,第(五)项则是判决解散的情形。公司一旦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立即消灭,它只是直接导致公司营业权利能力的丧失和公司清算的开始,是导致公司人格消灭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解散诉讼一般限
    2023-07-16
    198人看过
  • 清算方案问题探究:公司解散
    一、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第一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解散公司。当然,这种解散事由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继续。第二种情形,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可以解散。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种情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这种情形因公司合并和分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因这种情形解散的,实际上也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种情形,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种情形出现,公司已经无法再继续经营,也得解散,是非出于公司意思而发生的。第五种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
    2023-07-07
    334人看过
  •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2023-07-20
    402人看过
  • 公司解散与清算能否一同起诉
    一、公司解散与清算能否一同起诉可以起诉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2023-06-06
    437人看过
  • 公司解散清算期间的诉讼主体
    一、公司解散清算期间的诉讼主体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1、从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角度考量《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性质及功能决定了其不属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畴。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可以结合有关民商事诉讼中其他组织的规定标准来确认。2、从民商事法理角度考量破产企业清算组不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公司解散了清算制度里的要考虑什么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解散清算费用包括什么公司解散清算费用包括:(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3)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2023-07-27
    132人看过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的内容:(一)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一、公司注销后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公司注销后的追诉时效为三年。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根据规定可知,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公司注销清算的流
    2023-06-22
    300人看过
  • 论公司解散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企业解散与清算】论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公司的解散,也就是解散为成立公司而聚集在一起的股东,解散公司。但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解散与一般意义上的解散并不完全相同。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的状态。这种状态通常只持续很短的时间。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成立后,被解散的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结束,注销登记后,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显然,公司的解散比一般文学意义上的解散更为复杂。根据法学理论,“公司解散”的含义是:(1)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从未依法成立的公司不存在解散问题;例如,一旦发现一家从未正式合法注册的所谓“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将予以取缔,而不是“解散”(2)当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理由出现时,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将不会停止其活跃的经营活动,而是将长期继续经营(3)公司解散后仍存在一段时间,其法人资格不会立即消失。只有在公司解散完成清算
    2023-05-07
    120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研究——兼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前言目前,与较为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相比,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法律上缺乏详尽规定,仅有的少数几个条款涉及到证据,而且分散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理论上亦较少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复议制度定位有很大关系。制度的缺失造成行政复议工作的被动,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区别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和监督体制,实际工作中却不得不照抄行政诉讼证据,不仅影响了行政复议本身效能的发挥,而且也不利于包括行政复议在内的行政程序法证据制度的建设。本文拟从该种困境出发,结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工作实际,从制度上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作一比较,以期对行政复议工作有所助益。一、行政复议证据制度沿革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后经修改,以下简称《条例》),在证据方面仅有三个方面的规定,即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应提供提起复议的事实根据
    2023-04-24
    411人看过
  • 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研究
    公司解散原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独资公司解散有哪些原因独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这些:(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
    2023-07-12
    297人看过
  • 公司清算方式比较: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解散清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性强;3、解散清算可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条件已经开始解散清算的公司,在满足何种条件时能够转换为破产清算?这是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衔接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可明确。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公司法第一
    2023-07-12
    71人看过
  • 对现行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的修正建议
    针对上述客观存在着的我国公司解散及清算制度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在《公司法》中明确列举出若干项常见的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以便让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及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明白哪些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解体。这样既可起到警戒作用,又能确保明白公正地执法。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的已有规定并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至少列明以下各项强制解散原因:(1)公司设立目的为非法时。对公司设立目的非法性的认定,应包括章程所记载的目的本身非法及设立背后的企图为非法时,以防利用公司的形式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虽然在章程上记载以旅馆业为目的,但实际上是以赌博业为目的时,应认定其设立目的为非法。(2)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时。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公司的严重违法行为虽难以在法律中全部列举,但应纳入公司强制解散原因的严重违法行为,至少应包括下列现有法规中已经列明的一些较常见的公司
    2023-06-09
    7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死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 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 公司解散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用人单位... 更多>

    #公司解散
    相关咨询
    • 解散公司清算案件和公司解散诉讼管辖法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诉讼管辖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5
      解散清算制度:(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程序是什么呢,解散的条件包含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4
      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清理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登记地省级有
    • 公司还有诉讼还能组织解散清算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公司还有诉讼能组织解散清算。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公司在还有诉讼的时候,可以组织公司解散。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完毕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后,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