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8:10 28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要求,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书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证书按照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由我部统一监制。证书共分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每种证书分特制精装和普通简装两款,规格和封面颜色不变,证书的内容、格式见附件。

二、为保持土地登记的延续性,已经颁发的土地证书继续有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不再授权印制,已印制的可颁发至1999年3月31日。

三、土地证书印制及使用的管理办法仍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土地证书的管理,凡无我部授权印制并统一编号的证书一律无效,任何部门都不得颁发使用。

四、鉴于土地证书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又正值《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各地要配合《土地管理法》的宣传,认真做好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的宣传工作,增强土地权利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土地登记的法律地位。

五、土地登记是界定土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切实作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初始土地登记,重点加强土地变更登记,特别要做好企业改革、大中型项目审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强化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的作用;要以《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防止通过登记使非法用地合法化,杜绝违规操作,以保持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以树立文明、高效的政府形象。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式样

2、集体土地所有证式样

3、集体土地使用证式样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

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式样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__国用()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_______人民政府(章)

年月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持有。

二、凡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及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的,持证人及有关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本证不得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

三、本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本证实行定期验证制度,持证人应按规定主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本证。

附件二:集体土地所有证式样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

___集有()字第号

集体土地所有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由土地所有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______人民政府(章)

年月

面积单位:亩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本证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本证不得擅自涂改,凡擅自涂改的,一律无效。

三、本证应妥善保管,凡有丢失、损坏的,须及时申请补发。

四、土地所有者必须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遵守国家土地法规,按规定用途使用并保护依法登记的全部土地。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或变耕地、园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本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七、本证实行定期验证制度,持证人应按规定主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本证。

附件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式样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

__集用()字第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________人民政府(章)

年月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持有。

二、凡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及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的,持证人及有关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本证不得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

三、本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本证实行定期验证制度,持证人应按规定主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本证。

附件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

国徽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__他项()字第号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他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土地他项权利人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发证机关章)

年月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土地他项权利人持有。

二、本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凡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的,土地他项权利人及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证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区、县已经颁发的原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继续有效,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现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新版土地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请各单位于199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土地证书的种类及数量上报市局权属处,以便统一向国家土地管理局订购。特此通知。附件略。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结合本市房屋拆迁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施行等情况,我局对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作了修改,现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布施行之前已由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二○○三年九月十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1.【拆迁范围的
    2023-04-22
    56人看过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了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土地证书的行为,有的证书已流入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质量和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印制、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土地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交易安全,现将土地证书管理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部负责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土地证书式样,监制土地证书,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违法制售、使用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二、受部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土地证书发行服务、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等具体事务工作。北京市印刷
    2023-04-22
    196人看过
  • 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作以下修改,请遵照执行。一、第四章标题修改为“价格和税费”。二、第31条修改为“开发区土地使用者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费),其中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开发区所设机构的用地,用地者应向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费)10年内一律减按每平方米2元计收。”三、第32条修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地块发生增值的,转让人应向开发区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征收方法、免征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四、第33条中的“增值费”修改为“增值税”。五、第34
    2023-04-22
    206人看过
  • 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预算管理与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2001]329号),现将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支出的明细核算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预算收支科
    2023-04-24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1988年以来,我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项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土地纠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有一部分证书上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不便于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有效地管理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为解决这一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以市、县为单位,对已颁发的土地证书进行一次清理,凡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书,一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限期换发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新土地证书。各市、县尚存未使用的原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一律停止
    2023-06-10
    377人看过
  • 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中央通知
    将会尊重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的意愿;同时相关会议也明确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会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进城落户之后依然能够享受到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等都必须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执行,村干部不能够自行决定,更不强制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农村土地政策现在是什么?农村土地政策包括:要更加的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法人范围,探索制定征收法人目录,严格法人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入股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要更加的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制度,询问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情况,改革宅基地的审批制度。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八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
    2023-07-04
    99人看过
  • 土地收回通知书
    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来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5、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收回的补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已作了明确的
    2023-07-04
    175人看过
  • 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十年来,土地登记工作在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土地市场、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土地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社会各界以及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对土地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化的技术操作以及管理手段和工作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地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保障土地登记文件的法律权威性,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实行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现将《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具体实施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是为提高土地登记人员业务素质,维护土地登记文件的法律权威性而对土地登记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关于认证证书下发时间的通知
    缮证指的是打印完证书,在土地证上盖公章、贴土地的宗地图并盖骑缝章、空白处盖空白章和贴印花税发票等程序的总称。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此一般在30日左右即可发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一)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二)权属审核: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三)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四)颁发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2023-07-15
    390人看过
  • 关于修改和印发《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1996]字第72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厅、局),直辖市和国家计划单列市;统计局:1987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实施9年,该统计系统的实施,规范了全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规划和对外交流提供了数字依据,对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宏观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对原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根据外经贸部的分工,计划财政司负责利用外资统计中的“外债”部分,外商投资管理司负责“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请各有关单位按此分工及时上报相应的利用外资统计数据和报表
    2023-05-07
    385人看过
  •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减少对经济事务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就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要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进行处置审批,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企业委托进
    2023-06-10
    6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产收益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建设和企业发展。但全市土地市场的发育、管理还不够完善和规范,部分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土地有偿使用形式比较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比例较低,土地隐形交易时有发生,政府尚未完全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等,造成政府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尽早全面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行土地管理“五统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土地的资产意识、市场意识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意识,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同时
    2023-06-10
    183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昆明市土地估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土地评估结果的认定,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昆政发(1994)98号文,即《昆明市土地估价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改后的条文如下:“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生效;涉及到国有企业资产中的土地评估结果,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明显失准的结果。”二、修改后的规定从通知之日起执行,原规定的条文同时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1995年9月22日附:修改前的条文“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生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明显失准的评估结果。”
    2023-06-10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证
    词条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 更多>

    #土地证
    相关咨询
    • XX部律师指导司关于修改涉XX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司律公字函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为了适应当前大陆、台湾两地公证文书往来的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方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文书送达,经研究决定,今后在涉台结婚公证书中须加载男女双方户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涉台结婚公证书修订式样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结婚公证书(XXXX)XXX字第XX号兹
    • 土地证的承租人去世,土地证怎么修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
      需要子女也是本村农业户籍,才可以到住房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
    • 哪位知道关于耕地办理土地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般来说农民耕地只有土地承包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都是对耕地称呼的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只有盖楼或其他用途时才向土地部门审批,审批获准后,才发给土是使用证。 1、由于中共核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2、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法修改后旧证书还有用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般来说是有法律效率的,只要新的文件没有规定旧的作废即可。但还是建议你换过来,比较方便。
    • 村民土地纠纷修改协议书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8
      关于村民土地纠纷协议书是怎么样的,以下为我的解答: 参照土地纠纷协议书格式 一、甲乙双方 甲方(购房方)姓名: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争议方): (以下三项选填)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 三、事件起因: 四、经协商,且经证明人证明有效,现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2、3、4、5、 6、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