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曾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诉讼代理人等,由于一般或特殊原因需要重新审理。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再审合议庭组成、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等,则为特殊理由。
需要重新审理的情况包括:1.一般原因: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诉讼代理人。2.特殊原因: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审理。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2、特殊理由: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再审合议庭的组成;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重新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按标题:重新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案件需要重新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提出申诉或抗诉:当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抗诉时,案件应当重新审理。
2. 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审判决遗漏了重要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需要重新审理。
3. 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的案件,应当依法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勘验,从而重新审理。
4.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当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5. 检察院提出抗诉:当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时,案件应当重新审理。
6.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作出错误的处理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重新审理。
总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理案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重新审理的情况有哪些?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案件需要重新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当事人提出申诉或抗诉、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检察院提出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理案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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