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否要求退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21:45 474 人看过

家住上海市的王女士在儿子不知晓情况下出资3万元,以儿子的名义签署章程、参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决定书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成为出资的某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划公司”)股东,起诉法院要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袁某退还其出资款3万元及利息。近日,该诉请未获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可。

2005年2月下旬,经工商部门核准设立某策划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王女士儿子需认缴投资额12万元,占注册资本12%;袁某需认缴投资额40万元,占注册资本40%;其余投资额由一家法人单位和两名自然人认缴投资额,袁某为该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某公司章程上,王女士的儿子张某的签名由王女士签署。同日,王女士以儿子张某的名义与策划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张某出资12万元,成为占策划公司12%股权的股东。协议签订之日,张某需向策划公司账户注资6万元,余款在一年内缴清;若在约定期限内未缴足款项的,只能按实际注资比例享受相应权益。张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策划公司将张某名下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可以向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受让人转让,协议上张某的签字仍由王女士代替签署。

2005年6月上旬,策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出具收条写明,收到王女士缴付策划公司部分股份款3万元,该款项于次日解入策划公司的账户。2006年1月11日,王女士以本人及儿子的名义出具股权转让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本人自愿将以“张某”名义所拥有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策划公司之12%股权,以3万元的价格委托策划公司进行转让,不再拥有和承担策划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相关策划公司股东身份、权益的注销、更改、转移事宜,全权委托策划公司办理。该决定书上王女士、儿子张某的签字,均由王女士所为。

2007年5月,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策划公司和袁某归还自己出资款3万元,其称3万元是自己亲手交给袁某本人,袁某还以本人的名义出具收条。但自己并未成为策划公司的股东,也未拿到出资证明,遂要求袁某退还出资款3万元及利息;策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袁某和策划公司辩称,王女士是以儿子张某的名义入股,是策划公司的隐名股东,所交付3万元实为她自己的股权款,袁某收取王女士股权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后果应由策划公司承担。还提供了公司章程,证明张某登记为策划公司股东,王女士代替张某签名;参股协议、股权转让决定书,证明王女士均以张某名义签订协议,并代张某签名而成为隐名股东。

被法庭追加为案件第三人的张某陈述,自己于2005年6月进入策划公司工作,此前对自己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并不知情,出资情况不清楚,委托书是在知道自己是股东后才出具的。

最终,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王女士是否为该策划公司的隐名股东以及隐名股东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资格认定问题,可从如下几点来进行分析:

一、我国法律有关“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说明目前我国已明确显名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却未做明确规定。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所持的态度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这即为隐名股东。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务,一般都被认定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当然对于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可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对于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一般是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这主要也是从尊重契约自由的原则上考虑,既然公司内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对于权利义务都事先有了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予以承认。而在处理公司外部的纠纷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的利益,则更多的体现公示主义原则,一般只承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应该向已公示的股东追索相关权利义务。

反观本案,该策划公司的股东名义上虽为王女士的儿子张某,但其事先对策划公司设立和自己被登记为股东并不知情,待其知道后同意出借自己的姓名为策划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并不履行出资的义务。根据如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张某为策划公司的显名股东。而王女士承认未经张某授权即以张某名义签署章程、参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决定书,股权转让决定书载明王女士以张某名义拥有策划公司的股权,说明王女士是借用张某的名义设立公司,登记为股东和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非常清楚,据此法院确认了王女士为策划的隐名股东。本案是隐名股东王女士同策划公司及其显名股东袁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公司内部纠纷,即在承认王女士的股东资格的基础上以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为原则来指导作出判决。

三、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撤资的限制

依照公司维持原则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公司的股东不能以任何理由变相撤资。本案中,既然法院承认王女士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且已确认其股东地位,那么她与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就并无两样,同样应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她可以按法律规定主张股东权利,要求策划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可以按法律规定转让股权。而袁某收取王女士的股权款并入策划公司的账户,系履行职务行为,王女士以策划公司未将她登记为公司股东要求退还股权款,这种撤资行为也理应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隐名股东要求退投资款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不得进行撤资的,股东要进行撤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所以隐名股东要撤资的,首先要对自己股东身份的确认,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一、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
    2023-03-26
    267人看过
  • 股东能否追究隐名股东的责任?
    可以走执行异议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出具自己们之间的管理协议书,请求法院变更执行人;关于显名股东的损失,自己可以基于自己们之间管理协议向隐名股东主张赔偿。自己手头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自己走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变更是没问题的。显名股东的风险防范隐名股东为规避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而显名股东根本不存在或根本不知情。如果公司有效成立,由于显名股东的缺位,隐名股东必定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必定知晓实情,而公司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不过是形式意义上的股东。此种冒用不会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间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但隐名股东制造虚假身份会受到刑法或行政法的有关处罚。如果显名股东实际存在,当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应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发生纠纷时,他们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应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两者的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赠与关系,或者行纪、信
    2023-07-05
    115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显名以及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能否显名隐名股东能显名,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已为公司及其他股东所知晓并认可,则无需再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3.公司已经通过允许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向隐名股东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视为已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4.隐名股东始终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法院会认定该投资人具有股东资格。5.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6.就目标公司股权存在双重代持法律关系的,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经过其名义股东及名义股东同意的,法院予以支持。二、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隐名股东的特征如下: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
    2023-06-26
    340人看过
  • 隐名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能获得支持吗?
    A、B、C三人与甲约定,A、B、C以甲的名义投资10万元,与乙、丙、丁成立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B、C每年给甲冠名费5000元,甲则保证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上按A、B、C三人的指示为意思表示。公司由于管理良好,回报甚丰,甲提出由其给付A、B、C三人10万元出资款,以求事实上取得股东权。A、B、C则请求法院确认其在公司的合法股东资格。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之争。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未被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文件记载为公司股东,但是实际向公司出资的人。A、B、C三人为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显名股东是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显名的人,甲为显名股东。像本案中这类隐名投资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很普遍,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一情况,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相继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庭审纪要等规定以弥补立法上的不足
    2023-06-05
    412人看过
  • 隐名股东退股新的隐名股东的权利怎么体现?
    隐名股东退股,若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股的,股东名册就会变更,也应当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受让人便会成为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一、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吗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二、隐名股东具有什么风险呢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
    2023-06-20
    198人看过
  • 公司能否强行要求股东退股?
    现行法律仅,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或通过诉讼解散公司,以保护自身利益,并没有强制股东退出的。因此,如要使公司或股东对特定情形下拥有对部分股东强制退出的权利;就必须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在事后协商达成退出协议,然后根据协议使特定股东退出。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等等。《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
    2023-08-06
    130人看过
  • 股权交易:隐名股东能否进行?
    隐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无需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外部股权转让,则应以著名股东的身体进行,这也涉及税收问题。对于名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同意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如何办理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
    2023-07-16
    419人看过
  •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查阅账目?
    一、公司法规定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查阅账目?不可以查阅,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隐名股东由于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和公司合法股东名录上均不在册的,具备非法性,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所以无权查询公司帐务;2、现实中如果隐名股东确需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可通过“挂靠股东”(隐名股东的所谓股权一定挂靠在某个合法股东的
    2023-05-02
    60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隐名股东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托人的名义参加和表决。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者,是指依照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人。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股东通常被称为记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份(仅限记名股份)除外的一种投资方式,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证明他人为股东。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称为“隐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或“隐名股东”,投资公司对外公告的投资者称为“记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性股东权利义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性上。隐名股东是否会被认定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隐名股东与显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它不仅是隐名股东对显性股东进行约束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双方不同意隐名股东
    2023-05-07
    187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擅自将股权变更,隐形股东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能否擅自将股权变更当然有权利转让。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隐形股东是什么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并未被记载为股东的人。很多人认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出了钱,可以依据其出资,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忽视了公司的对外公示性。作
    2023-04-18
    314人看过
  •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如何办理
    隐名股东想要显名,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1、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2、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处分行为,隐名股东不得自行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毕竟显名股东虽然名为“显名”,但“显名”这个定语并不会对其股东权利本身有任何限制,他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隐名投资关系仅作用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不得为无权处分。3、倘若名义股东不同意转让,在有股权转移义务之约定时也不愿意转让其股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其与名义股东间的隐名投资合同关系,主张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其履行合同约定之处分股权的给付之债。4、通过法院判决的强制力代替名义股东处分股权之意思,从而做出股权处分行为,满足股权转让行为要件,促使发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一、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
    2023-02-16
    319人看过
  • 隐名股东和干股股东
    隐名股东与干股股东干股股东,系指由其他股东或公司赠与股权而获取股东资格的人。干股的实际出资者也不是股东登记所载明的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予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故对干股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实践中也有将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股份称为干股的,是否认定受贿者股东资格存在争议。本人认为应对受贿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缴其违法所得,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确定新的股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隐名股东要依合同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受到显名股东的监督,而干股股东往往无需承担任何的实际出资义务,往往是以一技之长而为其他股东或公司所青睐,使得其他股东或公司愿意为其出资或向其赠送股权;2、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材料上没有记载,而干股股
    2023-06-09
    474人看过
  • 股权是否能够被隐名股东转让?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注意事项(1)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上述情形为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与隐名股东有明确的代持股关系,如果没有呢?那就要麻烦的多。比如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有职工出资入股的情况,而出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
    2023-07-05
    171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起诉确定其股东资格
    隐名投资者必须赢得同一项目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所有权代理的认识和同意,使公司内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者的实际股东地位。隐名股东实际预约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没有显示。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上记载的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十五条规定,并经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则法院不支持其请求。怎样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1、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双方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订立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实际享有公司的投资权益,以名义股东的名义代为持股。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实际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在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就是有效的。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
    2023-08-18
    27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退股时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
    • 隐名股东可否改成非隐名股东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8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么如果我们想把隐名股东转化为显然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正确的思路应该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必须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才能谈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只有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不能代替明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和行为。隐名股东不得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毕竟明名股东虽然叫明名,但明名的定语并不限制其
    • 公司股东要退出,那隐名股东能否可以撤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对于股权转让诉讼,隐名股东能否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其他股东退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1、关于股权转让问题:双方约定2007年4月后转让,若没有确定转让终止时间,应未过时效,可要求对方依约履行转让义务。但股权转让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过诉讼解决股权转让问题一般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 2、如属隐名投资人,你现在可要求确认自己真实的股东身份,若提起股权转让诉讼反而不妥: (1)对于你的隐名投资,如其他股东对你的投资情况了解,则可区得股东身份; (2)如你
    •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需不需要显名股东的同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在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隐名股东显名应经其他股东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在强调资合性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其人合性。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程度上是新股东的加入,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此时,不能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如果其他股东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但在合理期限内不表示异议的,应视为确认若隐名股东事实上行使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也视为确认。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