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
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2.2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2.2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的工作,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
2.2.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2.2.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
2.2.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2.2.6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审核与批准程序;
2.2.7协助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完成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律师承办相关公司治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1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3.2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规章制度;
2.3.3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3.4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
2.3.5协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3条特别事项
3.1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3.2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3.3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承办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金额等事项。
律师可以主协调人身份全程参与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过程,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全面主导改制工作组的活动,安排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的活动,以充分发挥律师在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4律师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4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即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第5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5.1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5.2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
5.3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5.4避免利益冲突原则。律师应履行利益冲突审查义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结束后不应利用获悉的相关信息获取任何利益,也不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理与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第6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律师通过对相关被调查人进行口头询问,或对被调查事项进行现场勘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律师制作的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文件材料,除非有相关人员或部门的书面保证或书面证明,否则不能作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依据。
第7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一般应当涉及下列事项:
7.1对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必要时需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
7.1.1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
7.1.2改制企业历次变更的章程及目前有效的章程;
7.1.3与改制企业设立相关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
7.1.4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7.1.5企业取得的资格认定证书,如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7.1.6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与批准文件;
7.1.7审计、评估报告;
7.1.8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7.1.9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对外投资证明;
7.1.10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说明及批文;
7.1.11外汇登记证。
-
国企改制与公司法治
214人看过
-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一般程序与操作问题之一
242人看过
-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389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取证流程:国务院企业的操作指南
102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个具体操作问题
200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与国有企业的变革
496人看过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更多>
-
公司法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具体的操作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9国有资产定价问题是公司法国有企业改制中遇到的针对性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人们议论最多和最关心的是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怎么判断国有资产到底流失还是不流失,关键是如何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按照国际惯例,对每一个资产一般都有两个价格,一个是管理价格,一个是交易价格。资产的管理价格主要是由投资数量来决定的,投资了多少,折旧或损失了多少,还剩余多少,也就我们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额;而资产的交
-
有关企业改制案件的律师指引?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如何操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7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 1、整体改制的模式。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此种模式适合于国有企业业务单一集中、资产难以有效分割的企业。 2、分拆改制的模式。 3、分立改制的形式。分立改制将一个大的国有企业分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其中一个公司进行股份制重组上市。 4、联合改制的形式。 联合改制是几个国有企业联合起来新组建一个股份制公司进行联合重
-
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具体操作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只需要满足股份公司的条件即可。不需要任何的审批,变更完成后进行登记即可。股份公司应为二至二百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企业全民所有制改制流程指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