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54:57 367 人看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对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银行风险,特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项目许可暂行办法。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38号)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证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经贸字[1986]01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沿海开放城市、海南省人民政府: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对外经济贸易部只对经济特区以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颁发批准证书,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地方政府代表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尚未颁发批准证书,这与国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要求不符。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逐一审批程序的要求,决定从1986年4月1日起,对所有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批准证书颁发制度。对所有在中国(含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颁发批准证书,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
    2023-05-07
    454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2000]外经贸资发第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改进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设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本办法所指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具体商品编码见附表。四、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
    2023-06-12
    141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
    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部直属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有专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切实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二、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照“三三制”原则由各方分别承担。即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三分之一。三、前两年连续盈利的中直企业以及中直企业参股、控股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原则上不负担。符合申请条件的部直属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每季度终了3日内向我部(计财司)提出申请报告,如实填报“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中直企业下岗
    2023-06-09
    56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工作移交回经贸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为了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外贸运输的协调管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企分开的原则,落实中央编委、部党组批准的外贸储运协调司关于编制外贸运输计划的职能,我部决定,将外运总公司代部行使的铁路运输计划编制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外贸储运协调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外贸总公司,工贸公司,外运总公司,及其它涉及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单位,请从一九九三年二月份开始,将三月份供应港澳铁路运输计划,国际铁路联运计划,集中港区铁路运输计划,包括变更计划和补充计划。按现有报送程序,报送时间,报送要求,报经贸部储运协调司。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等基层单位、编制铁路运输计划的部门暂时不变。三、请外运总公司积极协助,做好交接工作,并负责通知
    2023-06-08
    352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
    2003.2.24--00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今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我国作为WTO成员,要高度重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积极参与协定的新一轮谈判,并自觉履行我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外经贸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一致认为,应加强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运用有关知识产权法规保护自身利益。一、为了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有利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防范和降低风险,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二、本意见所称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是
    2023-06-05
    295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基金管理,加速基金的周转,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合作基金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对未经经贸部同意擅自转项或挪作他用的应立即追回。二、为加速合作基金周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今后合作基金重点是,支持执行对外政策及服从协调的公司承担的经济效益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独资或合资的海外企业投资一般不予借款。合作基金借款主要用于解决项目用款高峰期的短期资金周转。三、为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事业的发展,借用合作基金的年费率仍按原规定不变,即人民币借款年费率为百分之四,美元借款年费率为百分之五。借款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贸部审查批准后,可以延期,但人民币借款的年费率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对外承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美元借款的年费率按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如需再延期,经审查批准后,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计财司)。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
    2023-05-03
    317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388号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了认真贯彻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法规及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股权益,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程序(一)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时,国有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2023-06-13
    78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外经贸机电字[2001]67号各部门、各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各有关行业协(商)会,机电商会:为了配合网上评标结果公示制度,保证招标评标的公正透明,现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三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工作,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二000年七号令,以下简称“七号令”),实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制度,并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每次评标结束后,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外经贸企业试行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的通知》(〔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687号)和《关于在全国非主营进出口业务外经贸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805号)下发以后,外经贸企业普遍实行了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促进企业努力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搞好搞活工资分配,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约束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上述办法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完善。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改进完善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办法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外
    2023-04-22
    474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1986]外经贸资字第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贸、劳动人事、公安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已设有六千多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企业里一般都聘请有一些外国(或港澳地区)籍人员作为正式职工。他们要求发给和中方职工一样的企业工作证。对此问题,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今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按下述统一办法处理:一、工作证是证明本企业职工身份的凭证。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应同中国籍职工一样,发给工作证。外籍职工工作证只限于出入本企业和参与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不能代替护照和居留、旅行证件。二、注意事项(一)持工作证者应限于常驻本企业的外籍
    2023-06-05
    8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89>外经贸进出资字第1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贸促会,各总公司,工贸公司,各进出口商会,各驻外使馆、商务机构: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日益增加,且有继续发展的势头。展览重复、商品质量不高,展出时间、地点过于集中,人数过多等问题屡有发生,且经济效益也不好。为了加强对出国展览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止在出国展览中出现的混乱现象,我部根据中办发<1988>14号文件的要求,于一九八九年三月修订了《关于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赴北美、西欧、澳大利亚、日本、泰国、新加坡、港澳地区、苏联、古巴和东欧等热点国家(地区)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在上述国家(地区)举办的国际博览会由经贸部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出展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出展举办单位和分工1.贸促系统(包括各省
    2023-06-05
    227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外经贸部办公厅文号:[1995]外经贸审字第67号发布日期:1995-8-4执行日期:1995-8-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现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加以贯彻执行。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的单位,应在11月底前针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驻部审计局。附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略)外经贸部办公厅
    2023-04-24
    334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我国生产和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保持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做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称外经贸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当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应诉人应为:(1)在调查期间内向指控国或地区出口(包括转口)被控产品的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2)生产第(1)款所指出口产品的企业。第三条各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商会或协会)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的应诉工作,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当被控倾销产品只有少数企业生产或出品时,商会或协会可以指定其中一个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应诉。但商会或协会应随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建立必要的档案。第四条当某一产品被控倾销后,商会或协会应及时在《国际商报》上发布通知,应诉人应立即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委)和有关商会或
    2023-06-05
    231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的公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以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做如下修改: 一、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二、将《暂行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外国投资
    •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
    • 中华人民对外贸易部的公司背景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6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以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做如下修改: 一、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二、将《暂行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外国投资
    • 什么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作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9
      对外贸易不仅将商品生产发展水平高的国家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将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到交换领域,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渗透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越来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主导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球性的商品流通,黄金和白银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增加。除了一般的货币购买方式外,黄金和白银还被用作国际支付、国际结算和国际信用的
    • 涉外对推动国际经济贸易有什么作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佚名对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方法,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庭、仲裁适用法律以及使用的语言等,仲裁成为人们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方法。另外,仲裁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员由经济贸易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担任,他们更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惯例;仲裁程序的简便、结案的迅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