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三章报建及招标、投标管理
第四章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五章附则
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建设系统各局、各区县建设局、各装饰装修企业: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饰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保障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保障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装修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第三条西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装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统一核发。各区、县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与市建装办实行管理业务联系单制度。
第四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应遵照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和《西安市百姓家庭装饰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其经营活动。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应有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资质动态管理和年检。
第七条本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设立、分立、升降级、注销的资质审查似及市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登记注册、清退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等业务,均由市建委负责办理。
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办中外合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领遵照建设部和外贸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若干规定》办理。
第九条凡市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来本市进行经营活动,应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法人委托等有关资料到市建委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经营活动。并接受市建装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报建及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发包前,按市建委《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一条报建内容包括:
(一)工程名称、地点、性质、内容;
(二)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名称、立项文件;
(三)工程规模、总投资、开竣工日期及筹建情况;
(四)装饰装修房屋的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其中应明确装饰装修的项目,内容及装修后的修缮,拆迁补偿等事项;
(五)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持房产管理部门对装饰装修方案安全性的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应应持经规划、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的审批意见报市建装办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承发包,执行《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招标的建筑工程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建设单位应将涉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有关资料报市建装办。
第十五条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或市外装饰装修企业未取得市建委办理的注册证书,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资料到市建装办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八条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管理与主体一次性发包的新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负责监督管理原有房屋和建设单位二次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与市建装办进行施工许可业务联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予认定其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技术交底制度、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设计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配件、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经法定检测单位测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收评定,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报认可其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凡未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认可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与安全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报建、消防审核、规划审核、质量安全监督、房屋安全鉴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未办理以上手续的工程。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建筑装饰装修规定执行监管
262人看过
-
沈阳市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从事装饰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378人看过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59人看过
-
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
386人看过
-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01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人看过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活动。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 更多>
-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国家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一、外墙面。贴外墙砖,如相关规范调整,则改为刷外墙乳胶漆,外墙要设置分隔缝。二、装修房部分。 1、卧室、客厅内墙面:1:3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选用西南04J515第5页N08作法。 2、卧室、客厅顶棚饰面:1:3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 3、卧室、客厅及楼地面:2.5cm厚瓜米石地坪压实收光,地面选用西南04J312第5页3110a作法,楼面采用西南04
-
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布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根据建设部(89)建施224号文、建法(1991)86号文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接和经营装饰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建筑装饰业的发展,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以及更新改造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各级建筑装饰企业必须持有我委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执照,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安全、劳力、消防等手续,不得无证或超等级承包工程。二、为适应目前建设管理
-
建筑资质可以装饰装修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外钢结构幕墙是单独资质,钢结构也是单独资质这些工程不能做。主要需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工程负责人是否持有建材部颁发的土建、水暖工程师职称证书。
-
-
租住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怎么办?如何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301、经过出租人同意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当事人双方可以先约定好装修后的财产归谁所有;如果出租人事后同意取得装修后的财产,承租人可以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就必须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要想装修房屋一定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还要赔偿房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