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执行力和效力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4:00:16 399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权人的权利和债权实现的保障。债权人可以运用执行程序来强制实现其支付的权益,但仅有请求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赋予债权以执行效力。债权的执行力为债权人依靠司法救济实现给付利益的效力,债权人需要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债权具有执行力也是法律赋予的债的关系的最后保障。

债权人的权利在于,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承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运用执行程序来强制实现其支付的权益。法律仅赋予债权以请求力是不够的,还须赋予债权以执行效力,从而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债权的执行力,为债权人依靠司法救济实现给付利益的效力,债权人须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债权具有执行力也是法律赋予的债的关系的最后保障。

什 么 是 债 的 执 行 力 ?

债的执行力是指当债权人依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必须履行其债务的义务。简而言之,债的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的执行力是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等。

债的执行力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较多,具体执行程序也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债权人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措施,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的权利在于强制实现其支付的权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义务。债的执行力是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债权人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措施,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行为的暴力程度和暴力行为的区别
    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是区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一般应从暴力、胁迫的形态、手段、时间、场所等因素,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一性质的胁迫对一个人可能“足以抑制反抗”,而对另一个人则未必,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应以个案中“具体的人”为标准进行认定,而不能以“一般人”为标准,否则不利于实现个案的公正。在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的情况下,如果足以抑制个案被害人的反抗,则应认定为抢劫,否则宜认定为敲诈勒索。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
    2023-08-05
    124人看过
  • 执行执行和解的概念及效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一、民间借贷宣判后还能调解吗民间借贷宣判后可以和解。一般来说,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被执行人不
    2023-06-21
    116人看过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无能力履行有区别吗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无能力履行有区别。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是有能力而不履行,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被对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进行行政拘留,甚至可以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而无能力履行,则是被执行人想要履行,但没有相应的能力的履约。一般法院不会追究其责任,可以约定分期还款。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
    2023-06-13
    357人看过
  • 借条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区别?
    只有一张借条是可以起诉的。民事诉讼并没有刑事诉讼严格,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既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起诉需要违约行为已经达成,即如果欠条上还款期限已经到期才能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到约定的期限的,则还不可以起诉。几万块钱可以仅凭借条起诉吗几万块钱可以仅凭借条起诉,借条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起诉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那么审理中,只有借条的风险在于,对方说没有收到借款,法院则需要去调查是否把钱交给了对方这件事,可能会增加麻烦。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7-03
    465人看过
  • 合同无效和不发生效力的区别
    不发生效力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一、法律意义不同。不发生效力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二、权利义务不同。不发生效力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无效合同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三、性质不同。不发生效力合同对合同事实判断,无效对合同性质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5-06
    125人看过
  • 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期限和效力
    申请执行人是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胜诉方,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由于中国民事执行程序一般因权利人的申请而开始,因此,民事执行中的权利人和申请人常常是一致的,司法实践中也常将二者混用。如何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现行制度,要想将一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两个途径:1、由人民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理论上,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又发现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条件,人民法院应该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2、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符合以上失信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申请书中需要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
    2023-07-05
    246人看过
  •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什么效力
    一、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1、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3、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4、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
    2023-04-13
    294人看过
  • 先予执行的裁定有何效力?
    (1)时间效力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实质是使原告提前实现了将来判决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使被告提前履行了将来判决生效后可能履行的部分义务。因此,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先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其时间效力应维持到判决生效时止。(2)对当事人的效力先予执行的裁定,对当事人也有效的。其效力表现在:当事人收到裁定后不允许提起上诉,而必须按裁定的要求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的,有关单位接到先予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及时按通知要求予以协助。例如,将被申请人收入扣留,交给申请人;从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将一定款额划拨给申请人等等。(4)对人民法院的效力先予执行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对人民法院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
    2023-06-06
    450人看过
  • 印章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合同印章的有效性和有效性有什么区别?合同印章的有效性是指合同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但合同印章不一定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下列免责条款无效:机构修改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然是不公平的上述知识是对“合同盖章的有效性和有效性有哪些方面”问题的回答。合同盖章的效力是指合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但合同盖章不一定生效,合同生效还需要其他要件。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2023-05-07
    177人看过
  • 法律效力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三个方面,包括:追认权和拒绝权、视为本人同意以及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最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包括催告权和撤销权。具体是指:(1)催告权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销即不
    2023-08-18
    352人看过
  •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效力有区别吗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无区别需要分情况判断:1、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3年;2、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欠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有区别吗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也
    2023-08-07
    223人看过
  • 执行担保的条件和效力分别是什么呢?
    一、执行担保的条件和效力分别是什么呢?(一)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二)执行担保的效力: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3、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
    2023-05-06
    339人看过
  •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
    如果是依法登记的话,那么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消灭和设立,就可以最终发生一定的效力;如果没有并没有登记的话,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的话,那么情况另外会有变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签订关于设立,变更,消灭或者是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是法律或者是合同当中有着另外的规定,那么从从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生效。一、无产权证房屋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无产权证房屋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签订的,就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厂房经过登记是否有产权1、厂房经过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给的房产证后,厂房就具有合法的产权,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023-03-08
    432人看过
  • 口头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有何区别?
    口头协议没有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形式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合同是具有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论是什么形式,合同都有效。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和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离婚时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
    2023-07-10
    22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遗嘱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有何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
    • 行动力和执行力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同时能够去突破自己、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是把企业战略,完成任务的能力;对个人团队而言;对企业而言执行力就是经营能力,也是职业五力模型当中第二层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行动力就是自觉自发做事的能力。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它就是自制力。行动力,是指策划战略意图,制定计划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去实现,或者是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足的事。执行力是指有效利用资源,具备超强的自制力,实现自
    • 借条的效力和债主有区别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4
      债主篡改借条,篡改后的内容无效,但篡改前的内容还是有效的。因为合同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才能进行变更,擅自篡改的合同,其原内容仍具有法律效力,但篡改后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 执行与执行力的区别在那?执行与执行力的区别在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效果,结果的衡量准则执行只是决策后的开始,一个团队要想体现出高水准的执行力,效果,执行程度来考核和衡量,执行力是评价执行程度,一个人,速度,那就靠的是执行过程中的效率
    • 债务转让方式和效力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8
      债务转让的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转让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