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在县管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2)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取水许可属县审批发证的;3)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在西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办理。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sbs.deqing.gd.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2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德庆县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县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县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三条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支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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