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5:32:12 414 人看过

一、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主要见于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文规定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根据本法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人民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76条:对于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管辖权异议是法院赋予当事人的一张权利,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要受理,而且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被告还可以提出上诉,而且上诉还不收上诉费。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是案外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不是案外人异议。(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它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利。实践中,案外人所主张的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3)一般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4)案外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异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负有举证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阐明事实。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
    2024-04-21
    89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有,需要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的时候。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同时只能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管辖权异议提出有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上诉状需要寄给原审人民法院。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
    2023-07-01
    353人看过
  •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无效。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他管辖法院。五、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2023-06-14
    418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有哪些,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
    2023-08-04
    91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怎么处理管,辖权异议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一、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怎么处理经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法律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二、管辖权异议行使的条件是什么管辖权异议行使的条件:1.提出
    2023-06-06
    60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制度有明确规定,但此项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由于在刑事诉讼中未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实际上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有违司法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内容,各国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除被告人之外,还应包括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2、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多数学者认为应对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作相应限制,应当在法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判之前,即在法庭调查之前提
    2023-04-21
    470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处理:可以提起异议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还可以上诉吗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2023-10-02
    335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上诉停止审理吗?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停止审理吗?管辖权异议上诉停止审理。当事人在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而提出上诉时,必须等具备管辖权资格的法院对案件进行接手后,才能正常开展案件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对于复杂的、关系到实体问题定性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应开庭审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开庭审理管辖权异议问题,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一般程序进行调查辩论,对与管辖权相关的实体问题进行质证认定,以实体内容推定管辖,既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又可防止发生对同一问题前后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1.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2.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既可以针对地域管辖异议,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异议;3.异议的时间通常是提
    2023-06-22
    440人看过
  • 法院可以不理管辖权异议吗,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法院可以不理管辖权异议吗法院不可以不理管辖权异议。不管这项请求是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还是单独提出,法院均应对该请求进行审查,不能不理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1.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2.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既可以针对地域管辖异议,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异议;3.异议的时间通常是提交答辩状期间;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如下材料:1.书面管辖权异议书,其中应当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三、管辖权异议上诉停止审理吗?
    2023-07-12
    148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特征有发生上的法定性、目的上的自益性和效力上的代位性。二、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所谓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债权人代位权
    2023-05-03
    90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要满足的条件:1、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由调查、决定和执行三部分组成。1、调查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查证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机关调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投案的受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和询问,对行为人、有关场所和物品的检查。调查活动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收集证据、保守秘密和回避的规定。2、决定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处理结论过程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机关管辖权、证据、当事人程序权利、决定的种类和形式、决定的送达、当场决定、结案期限和权
    2023-07-27
    289人看过
  • 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
    2024-04-05
    230人看过
  • 提起管辖权异议条件,管辖权异议需要听证吗
    提起管辖权异议条件一是人民法院受理后但是还没有审理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二是管辖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示,三是提出的主体必须是本案件的当事人。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听证。一、提起管辖权异议条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二、管辖权异议需要听证吗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听证,法院自会裁定。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人要求质证的,受诉法院应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准开庭模式)。《民事诉讼证
    2023-06-29
    64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具有物权性,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留置权是否具有物权性留置权具有物权性。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二、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
    2023-06-20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
    • 怎么提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 管辖权异议的必备要件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06
      在讨论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法律问题时,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第一,人民法院已正式开始审理相关案件;第二,当事人对被受理的案件所涉及的管辖权限产生疑问或反对意见;第三,当事人必须在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第四,如果法院经过详细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法院会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最后,如果审查后发现异议不成立,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驳回。
    •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成立,是否移送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30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有哪些,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