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征地补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1:23:17 421 人看过

一、北京农民征地补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所有者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现行土地法规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为该地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但实际执行的标准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农民安置形式过于简单,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予以安置,或者一次性补偿一定的费用,农民就业和养老未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村级组织既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又不及时足额兑现安置补助费用,使农民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二、对策和措施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土地征用程序。通过立法制定一部完整的土地征收补偿的行政法规。一是可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畴,防止政府滥用征收权力;二是让征收补偿的工作更有操作性、实用性,规范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行为,增加了透明度,加强对土地征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社会监督,防止土腐败行为的滋生,以便土地征用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通过具体法律、法规形成一套程序来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免受非法征地的侵害,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使农民能够积极参与进来,同时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农民有效行使法律救济的制度,让农民找到一个合适的救济途径。

(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征收行为。土地征收行为的规范与否不仅需要有一些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前提,更重要的是作为政府部门,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不断完善自己的行政行为,将行政权放到法律的轨道上行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才能保证政府征收行为的源头上不出现问题,才能防止行政行为干预村民自治权的发生。

(三)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保证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实施等属于村民自治权内的事项。而村民自治权能否实现就在于村集体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或村小组能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好自己的行为。所以,在土地征收补偿的整个过程中,村集体组织应以身作则,对于属于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监督好村集体组织,并建立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审批制度,防止村集体组织滥用权力和腐败的滋生。

(四)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农村土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土地颁证制度。首先,对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应从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对有效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应加强保护,对乱垦、乱占集体土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对于那些为了获得征收补偿款而毁林开荒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其次,规范土地颁证制度,作为颁证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与村、镇、乡联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一些面积较大或者可能存在争议的土地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审查,保证土地使用权证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既可以规范执法活动,也可以最大化的避免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矛盾纠纷的发生。再次,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做好土地征用前的调查以及征地后的权属变更登记。

(五)导入市场机制,确立“合理补偿”的原则。针对目前对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的规定不明朗的现象,我国应当在借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确立“合理补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的标准,以市场谈判的方式确定补偿费用。该原则的确立,可以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当适当扩大补偿的范围,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一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土地评估制度和土地评估方法,在对被征收土地进行科学的评估后,以市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合理地确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六)增加征收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惩治的力度。一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参加,而且也应该有农民代表参加,通过代表更多地听取民众意见,政府应把信息公开,将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在公告栏、互联网上进行公示,以供公众查阅。二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征地款的监管、使用的审批程序。在征地款核算上,各乡镇农经、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使征地款尽快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核算,实行专户储存,避免挤占挪用私分征地款现象的发生。其次,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征收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其实,透过北京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这是目前农村征地工作中亟待规范的一些矛盾,主要还是因为到现在国家都没有出台一部明确的用于指导农村征地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农民本身在政府征地过程当中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几乎完全被忽略,无论上至国家政府部门,下至村委会,都忽略了农民本身的话语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工伤保险缴纳率还很低,尤其在一些小型、微型企业难以落实。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最关注的社会保险,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分布在建筑、矿产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是不需要农民工自己出钱缴纳的,所以农民工加入工伤保险的愿望最迫切。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的老板们会因为经济等原因忽视了工伤保险的问题。2、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但近一半农民工自己手里并不掌握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和惩罚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导致企业不得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但是,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企业采取了“变通方式”:劳动合同该签就签,但是签好之后由企业全部收回保存。劳动者手里还是什么都没有,维权时依然会遇到障碍。3、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但是一方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太
    2023-02-22
    282人看过
  • 征地程序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一、审查阶段欠缺对实质内容的审查现行规定审查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供地标准、附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在审查程序中欠缺对征地目的的审查内容,即没有解决审批征收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原则或者决定来批准与不予批准的问题。二、土地征收执行程序不严格,违法现象严重1、在拟定征地、供地方案的程序环节中,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于某种原因而过多的考虑用地申请人的申请,置公共利益于不顾,造成了无统一计划、无统一目的的违法批地,促成了土地资源的违法使用和浪费;2、土地审批程序不严格,违法征收现象泛滥,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出租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批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非法占地等违法现象;3、批准征收土地的步骤是目前较为混乱的环节。常见的现象是越权批准,即无批准权限或超越批准权限违法行政,有的甚至领导个人说了算,
    2023-04-27
    327人看过
  • 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大队是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部门,其工作职责职能包括: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活动。此外,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也是其职责范围。其主要目的是查处跨县(市、区)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1-05
    259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都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都有什么?1、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部分从事着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少的工作,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另有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金的方式让失地农民自谋职业,没有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社会保障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全国性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各地养老保险制度形式各异,失地农民大多采取自愿原则选择养老保险形式。由于对养老保险政策一知半解,许多失地农民并未参加社会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现象严重。3、失地农民养老保
    2023-05-04
    495人看过
  • 农民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的高发群体,也是工伤保险漏保的主要群体;(二)工伤保险费费率分类较粗糙,不够精细;(三)理赔程序繁琐和人员设置不足影响程序公正性及索赔时间。一、工伤引起的公司员工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单位)对工伤方面应承担如下义务(责任):1、为职工按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示为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及时救治。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
    2023-06-20
    201人看过
  • 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解析
    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
    2023-07-05
    315人看过
  •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有哪些问题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征地补偿的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张牺牲个人来完成整体。土地征收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但如果一味追求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那么公共利益中的“公”是谁呢?农民是什么意思?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在家种地的人,当农民没有土地种植,得不到合理补偿时,农民如何谋生中国的征地补偿安置有两个原则:间接补偿原则和保障生活水平原则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是说,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不因征地后土地用途的变化而改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通过采取各种安置措施,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前。但目前的评价方法并不合理。既要考虑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也要适当合理地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未来用途。例如,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郊区土地很可能成为商业用地;2。在考虑土地平均产值时,还应考虑不同土地的质量,是否管理,管理是否得当会导致不同的土地产值;3
    2023-05-02
    66人看过
  • 审查起诉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审查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表现,它主要是针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全面系统的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等开展的一项专门的法律监督工作。随着检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审查起诉工作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案件现状,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公诉改革方面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开展,为了有效地贯彻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但也不乏出现几点新问题:(1)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有待完善。经过近五年来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以及检察机关一贯贯彻执行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大多数主诉检察官有责、无权、利不明,办案仍然实行着三级审批的双轨制运行模式。另外,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因此,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难以进一步开展及深化。(2)侦诉一体化
    2023-06-11
    158人看过
  • 我国的征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地方政府利用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获取了巨大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可利用本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外,其他非农建设用地都必须向政府申请,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地方政府通过征收从农民手中低价拿地,再高价转手出让,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2、农民的利益在土地征收制度下受到了损害。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但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因而形成了公共利益黑洞。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中的非农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管理。但在城市化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断动用行政权力进行征地,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大量经营性、商业性用地也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收。由此农民的权益在公共利益外衣下受到了损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主要和直接表现。3、在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下,
    2023-04-16
    488人看过
  • 农民工在工地工作中受伤,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受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担损失;其他。农民工工地受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果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受伤,也可以不用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者在受雇期间遭受到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
    2023-07-07
    459人看过
  • 本文论述了农民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补偿问题
    1、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但国家立法机关尚未制定专门的农村征收补偿法来调整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收补偿,但对农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在目前处理农民私有财产的过程中,除了极少数法律涉及这一问题外,主要是指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干预和处罚征地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有财产。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在法治社会,公权力对私权的制约和干预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收补偿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制约和干预。由于法律的缺位,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过大干预私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征地补偿法律关系中,各级政府整合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者、处罚机关等多重身份,使得公平补偿权至少在法律和程序上受到了不正当的限制。制
    2023-05-31
    169人看过
  • 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包括哪些补偿
    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具体包括了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北京大兴机场征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具体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2023-03-18
    28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
    2023-06-10
    272人看过
  •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造成预算远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状况,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得通过土地使用审查。”概算编制标准是勘察设计的补偿标准。设计完成至项目用地批准后实现补偿的间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超过概算。据测算,征地拆迁量较少。一是概算中的土地补偿只考虑红线内永久性征地的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性征地而不能耕种或难以耕种的剩余地块,如边缘地、夹心地等的补偿费和补偿费铁路征地回收费;同时,低估了铁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承担的工作和费用,相关费用未纳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二是勘察设计与实际征地实地调查间隔时间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种、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成本。铁路用地
    2023-05-08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北京征地拆迁树木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拆迁树木首先请林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对树木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
    • 当前土地征收及补偿中存在哪些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对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突出(三)土地征收程序欠缺,导致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四)土地征收透明度不高,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五)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的问题
    •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是哪些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 北京婚假问题,是否存在扣工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
    •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4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费,并且依次进行计算。那么,您知道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政府是怎么规定的吗?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每单位价值标准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