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由双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
不配合政府疫情防治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怎么处理?
解答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釆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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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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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能不能单位发给工伤福利待遇?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赔偿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可认定他的死亡应该认定是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支付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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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染了,可以开工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5新型冠状病毒延期开工带薪。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领取稳定工作津贴。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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