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6 03:12:03 289 人看过

一、具体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二、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四、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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