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特殊标志的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1:22:35 423 人看过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三章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十五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一、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特殊标志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
    特殊标志受该条例的保护有一形式要件,即该特殊标志必须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特殊标志能够获得登记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其次是组成该特殊标志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有损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尊严或形象,不得有害于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也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的权利仍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因工商部门对特殊标志登记申请所进行的仅是形式审查,即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有误进行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文件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文件:A: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B: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C: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
    2023-08-12
    159人看过
  • 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保护
    特许经营企业实际上出售的是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因此对于特许盟主来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1、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特许经营企业应注册自己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同时还可注册和主商标近似的商标,以防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商标。如著名的娃哈哈企业,不仅注册了娃哈哈商标,还注册了哈哈娃、哈娃娃等近似商标,使图谋傍名牌者无空可钻。为了加强商标的保护力度,特许企业可申请认定省级著名商标或全国驰名商标。2、规范连锁店名称,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的字样。也就是说,凡是有分公司、分厂、分店字样的企业,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总厂、总部承担。业内人士发现,国内众多特许经营企业的连锁店均冠以分店字样,这对特许盟主即连锁总部有很大风险,一旦连锁店出现纠纷,总部就可能承担民事责
    2023-06-09
    71人看过
  •  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独特标志有哪些?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标志,包括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和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申请人通常是组织者或筹备者。此外,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根据知识产权中特殊标志的规定,特殊标志通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和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的申请人通常是组织者或筹备者。此外,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知 识 产 权 特 殊 标 志 申 请 范 围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特殊标志包括注册商标、商号、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这些特殊标志在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显著性、不得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标志相同或近似、具有识别性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特殊标志才可以进行申请。以商标为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应具
    2023-09-08
    491人看过
  •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具有啥特点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主要是由相应主管部门行使保护权,主动性会较差。但是一旦发现违法保护力度比民事保护威慑力更大更强知。(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道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专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属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
    2024-04-17
    500人看过
  • 特殊标志受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该标志使用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第二,该项公益活动的级别必须是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第三,还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标志不属于特殊标志,无法获得特别法的保护,只能寻求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
    2023-06-13
    327人看过
  • 知识产权日标志意义
    法律综合知识
    一、知识产权日什么世界知识产权日(TheWorldIntellectalProperty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IntellectalProperty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二、知识产权日标志意义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2023-05-09
    385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期可以续吗,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可以续吗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专利权《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3、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2023-04-19
    431人看过
  • 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二、哪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
    2023-06-16
    280人看过
  • 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道远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2年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于人们关心的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楼健人表示,网络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它的发展之间有差距,工作任重而道远。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购物已深入到许多人日常生活,纠纷也日益增多,电子商务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杭州作为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楼健人表示。认为,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它的发展之间有差距。一方面是网络的管理、运营这些从业人员中知识产权的意识问题,包括很多卖家,也有一些买家,明知道这个商品是假冒,便宜也会去买。第二,人员的配置方面,很多店小二就是两三个人,哪里去弄点商品来卖,没有像这些企业实体经济一样有很多的工作人员管理。第三原因也涉及到我们这些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于各种各样原因,执法工作的力度,包括执法强度、
    2023-06-05
    202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管辖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都比较高个知识产权案件有涉外因素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这种管辖冲突的现象不存在,因为中级人民法院都具有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某些基层法院有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而不具有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权,此日时是依据涉外案件来管辖还是依据知识产权案件来管辖?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管辖的规定》(浙高法[2008]79号)第条规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而不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在浙江省,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是优先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一、域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
    2023-03-25
    436人看过
  • 文著协获多项知识产权保护殊荣
    近日,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力人物评选结果在京发布。本次评选由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主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等有关单位协办。“中国作家向谷歌维权”入选20个重大事件(案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刘春田,国务院参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同时入选201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12家单位荣获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优秀推荐单位。
    2023-06-05
    220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什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首先就是要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其次要对行业信息进行监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有义务、有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
    2023-02-22
    430人看过
  • 特殊标志与商标
    在商品市场的各项商业活动中,还有许多与商标十分近似的其他标志或标记等,他们有的与商品经济有联系,但又不同于使用在商品的商标,有的使用在商品上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主。这些标志或标记很容易与商标相混淆,所以有必要将其予以具体的介绍说明。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文化研究及其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行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使用和保护的形式,特殊标志的组成要素等都与注册商标有非常类似的共同点,从某种角度上说,特殊标志是特殊类型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同样主管全国性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特殊标志与商标的主要不同表现为:(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2)使
    2023-04-23
    497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不能笼统地说中日摩托车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都是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但是从所揭示出的一些事实来看,确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嫌疑。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知识产权滥用存在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都以限制或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为其目的和后果。例如,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6C、3C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都有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嫌疑。其中,微软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市场上
    2023-06-07
    9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特殊标志是指哪些知识产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2
      第一,该标志使用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 第二,该项公益活动的级别必须是全国性和国际性的; 第三,还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标志不属于特殊标志,无法获得特别法的保护,只能寻求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十三条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
    • 据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特殊保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
    • 如何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到知识产权特殊标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3
      保护特殊标志的方法: 1、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可以申请登记其主办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 2、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使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什么是知识产权代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内外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向国外开放,利益的驱使会使知识产权的域外申请和跨国知识产权争议大增,这些又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代理的需求。可以说,知识产权代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凸显以及大量智力成果产生而快速发展的新型服务行业。随
    • 特殊标志受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8
      第一,该标志使用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 第二,该项公益活动的级别必须是全国性和国际性的; 第三,还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标志不属于特殊标志,无法获得特别法的保护,只能寻求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