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4:41:07 291 人看过

电子证据是人类科技发展的产物,其有着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点,这与其产生、传播、储存方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电子证据的这些特点给电子证据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活动带来许多的难点,如何科学地收集电子证据并使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就是其中的难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子证据特点的分析,寻找出这些特点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证据;特点;取证

一、问题的提出

电子证据是将法律与高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的证据,世界各国的立法、司法及研究人员都对之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关于电子证据方面的立法例、研究专著、论文纷纷涌现。但是始终未能对电子证据的定义形成统一认识,就其表述方式而言,就有“电子证据”、“数字证据”、“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电子文件证据”、“网络证据”等,这些概念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但都从各个角度表明,电子证据是与电子技术、数字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可以从广义上出发,将电子证据定义为:借助电子、数字技术和设备形成的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电子化信息、记录及物品。

这一定义基本上可以囊括目前所有的电子证据类型,但未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作出界定。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或归属问题,学术界和立法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电子证据应当属于视听资料;二是认为电子证据属于书证;三是将电子证据看作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虽然这三种观点独有自己的理由,但是都不是十分合理。前两种观点将电子证据归属于书证或视听资料的意见并不充分,不能包含电子证据的全部特征,将其归类于其中任何一种证据类型的做法都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必要的混乱。第三种观点虽然强调了电子证据湖重要性,但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并未创造一种全新的证明机制,不同之处仅在于外在形式,且现行法律将视听资料归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本身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假若再将电子证据纳为新的证据种类,非但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电子证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且还会给现行的、本来就不严密的证据“七分法”乱上添乱。要正确为电子证据定位,就必须依托现行证据分类体系,找出电子根据与其它七种传统证据之根本差异之处。如前所述,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之不同之处乃在于载体方式,而非证明机制,因此,电子证据决非一种全新的证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即所有传统证据均存在电子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将电子证据归于现有的证据种类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集团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比犯罪团伙少得多,而一些较大规模的犯罪团伙人数比较多。第二,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犯罪团伙内部一
    2023-07-06
    247人看过
  • 网络的特性及其对犯罪的影响
    (一)开放性。开放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最初,美国军方在建立因特网的前身ARPANET的时候,为了能使其经受住苏联的核打击,没有采用传统的中央控制式网络体系,而是建成了分布式的网络体系。同时放弃了传统的线路交换式的信息传递方式,采用了全新的包切换技术。分布式使得因特网上的各个计算机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每台计算机都只是网络的一个节点,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同时,包切换使得人们无法阻止网上信息的传递,除非把因特网全部摧毁,否则就是无法阻止仍然连在网上的计算机之间互相传递信息。后来,为了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和资源的共享,又采用了TCP/IP协议,这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都能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和共享资源。1991年,**斯·李又发明了超文本标识语言,将网上的信息以全新的方式联系起来,使得任何一个文件在任何操作系统、任何浏览器上都具有可读
    2023-03-15
    369人看过
  • 保证期间及其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人怎么去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人应当根据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2023-07-07
    454人看过
  • 论我国的电子证据
    我国关于证据规则的立法一般是开列一份可接受的证据清单,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这类立法不象德国、日本等国的证据法那样可以自由提出所有有关证据,开放程度较低,致使经过计算机传输和处理形成的电子证据难以确定其证据价值和法律地位。由于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风险等方面的原因,人们对电子证据在生成、存储、传递和提取过程中的可靠性、完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对电子证据可信度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足以表明电子证据不同于以往的证据规则,是一种全新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反对电子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人认为,电子证据可能由于人为因素以及网络环境和技术限制等原因无法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但是其他传统类型的证据在真实性、可靠性方面也不是没有
    2023-06-07
    131人看过
  • 法官拒绝调取证据的结果及其法律影响
    一、民事诉讼法院不调取证据的后果当事人起诉时,即申请法院调取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办案法官直到开庭时或开庭之后,一直没有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也没有书面答复当事人。法官已违反了(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二、被告请法官吃饭,申请法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网友咨询】我因为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我无意中知道公司作为被告,请法官去吃饭了,这案子还能判得公平吗。我想请问下律师,申请法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律师解答】申请法官回避的条件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法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
    2023-07-04
    419人看过
  •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的特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三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内部融资贸易融资。这些融资方式的优势包括:一、新创企业可以形成自有资金,对再次融资比较有利;二、出资形式多样,有利于新创企业尽快形成实际生产能力;三、支付报酬方式灵活。然而,新创企业融资的缺点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传统理论认为这种方式成本较高;二、会分散企业控制权。新创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三是内部融资和贸易融资。新创企业融资优点有:一、新创企业形成自有资金,对再次融资比较有利;二、出资形式多样,有利于新创企业尽快形成实际生产能力;三、支付报酬方式灵活。新创企业融资缺点是:一、传统理论认为这种方式成本较高;二、会分散企业控制权。 新 创 企 业 融 资 方 式 的 特 点新创企业是指创新性、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在创业初期,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传统的融资方式可能无法满足新创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新创企业需要寻找适合自身
    2023-09-02
    325人看过
  • 分析出口骗税的特点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如下:1、骗税手段更加隐蔽,退税部门更加难以防范欺诈;2、骗税的勇气越来越大,越来越肆无忌惮,活动越来越猖獗;3、骗税活动的范围逐渐从敏感区转移到非敏感区,从南向北转移;4、骗税分子消息灵通,行动迅速,通讯先进,交通工具先进。骗税一旦暴露,其犯罪分子会迅速携款逃逸,消失;或者顽固抵抗,威胁执法人员,甚至暴力反抗,试图阻碍打击骗税斗争。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出口骗税如何定罪我国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7-11
    350人看过
  • 前科证据及其对罪责的影响:法律界定的证明要领
    前科证明是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在户籍地的派出所或者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如果一直在户籍地,就去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如果一直在外地,就去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开具。一般情况下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取保让发户籍证明和前科证明会开。但取保期间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开此证明可能是与此关,确认户籍地,如果到了其他地区,要经过批准才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
    2023-07-12
    324人看过
  • 深入探讨专利权的特点及其影响
    专利权的特点有以下几种:1、排他性,即在一定时间和地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受区域限制的权利,只在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3、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授予专利权应具备几个特点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
    2023-07-02
    220人看过
  • 证据对于子女抚养权争取的影响
    争取子女抚养权提供的证据:1、夫妻的综合素质,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待、生活理念、道德素质和学习热情不再影响他们的孩子,因此,争取监护权一方试图展示自己的优势,如教育经验证书、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2、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有两个方面,双方的经济能力,双方的家庭成员;3、孩子的意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
    2023-07-03
    372人看过
  • 研究:肇事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及其特点
    有下列影响: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撞人肇事逃逸追究什么责任1、驾驶机动车撞人后,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要承担以下责任:(1)、首先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肇事逃逸者的责任。(2)、如果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3)、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
    2023-07-08
    264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及其法律地位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各种数据电文大量使用,使得电子证据逐渐成为新的诉讼证据之一。本文主要论述了电子证据的效力及法律地位,电子证据的特点,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采用,并对我国证据法立法提出建议。证据在司法证明的中的作用是无庸质疑的,它是法官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人类的司法证明发展过程中,证明方法和手段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的转变。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向以“物证”或“科学证据”为主的证明的转变。一、电子证据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物证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一直处于随机和分散发展的状态。直到18世纪以后,与物证有关的科学技术才逐渐形成体系和规模,物证在司法证明中的作用也才越来越重要起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各种以人身识别为核心的物证技术层出不穷。例如,继笔迹鉴定法、人体测量法和指纹鉴定法之
    2023-06-11
    231人看过
  • 浅论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
    一、当前贿赂犯罪的新特点(一)贿赂犯罪的形式新1.贿赂媒介物新。改革开放以来,权钱交易的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贿赂的媒介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出现新品种。除了典型的金钱交易外,一开始时是送收食品、衣服等日常生活资料,再后来是送收彩电、冰箱等高档生活资料,接着是送收钢材、电脑等生产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分配,股权、股份、股票等资本性生产要素也成了权钱交易的新鲜媒介物。2.行贿犯罪的主体在泛化。社会中的许多人虽然痛恨腐败,但是自己办事时,为了快捷或者取得更多的竞争优势,首选就是贿赂那些有权者,呈现出每个受贿者背后都有一大批行贿者的局面。3.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呈现出新的变化。从法理上讲“凡是以贿赂促成商品交换,无论贿赂的具体形式是什么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1]。4.影响力交易盛行。利用本人实际影响力或者想象中的影响力,来为相关人行贿或者索贿的行为,在现实生活
    2023-06-03
    455人看过
  • 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电子证据怎么取证和认定
    一、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网络犯罪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犯罪行为,关键就是如何认定犯罪的证据。网络犯罪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材料。在办案实践中,对网络犯罪认定除了需要依靠传统的七类证据材料外,大量的网络犯罪的证据更是集中表现为电子数据存在状态,因此对网络犯罪分子的制裁尤其需要依赖电子证据的认定。二、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电子证据是指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内在无形性一切交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电子证据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2、外在表现多样性和普
    2023-02-17
    310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刑事证据的特点?论述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保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 证据特征的论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证据的其他特征的论述可参见刑事诉讼法学部分中的相关内容。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对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
    • 电子证据有哪些特点?与电子证据比较普通的电子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
    •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5
      1、需要检验鉴定的客体发展变化快 2、电子证据所涉及的物证与传统物证相比,具有形式多样、介质依赖、易破坏、时限性强的特点 3、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是司法鉴定的技术种类中一种,因此,围绕司法鉴定开展的全部活动应该遵循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5)提取电子数据。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