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已约定,借款人能否随意改变用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00:38:40 98 人看过

倘若双方就借款用途事宜达成明示或默示的约定,借款人在此基础上负有依据该用途合理进行资金运用的义务。

若借款人未能遵照约定的借款用途进行相应的资金运用,出借方有权要求立即暂停发放后续借款款项、提前回收已发放的借款或是解除彼时生效的借款合同

另外,若借款方未按照借款合同所明确的用途使用申贷资金,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酌情加收部分或全部的罚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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