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手镯价值较大,该手镯是原告以结婚为条件赠予给被告的,该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虽然原、被告已经结婚,但双方婚后不到一个月即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应酌情返还被告手镯一半的价款。案情:原告男方王某某与被告女方李某某均系萝北县农民。2008年初,二人开始交往,在此期间,原告买了价值一万余元的金手镯和一枚白金戒指赠予被告,对于金手镯的价格,原告自认
11,300.00元,被告亦同意该价格,戒指的价格为675.10元。在二人谈恋爱期间,原告曾因和被告分手而将手镯要回,但在二人重归于好后又将手镯送给被告。2008年12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1月份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仪式上,原告父母各给付被告一个红包,被告父母给付原告5,000.00元。婚前原、被告在鹤岗市宏益家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益家电)购买了美菱冰箱一台、康佳电视一部、东方洗衣机一台和步步高影碟机一台,以上电器的价格为6,700.00元,在开具的售货单上写的顾客是被告之名。在婚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双方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动口将对方咬伤,被告因此回到其父母家。现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金手镯、戒指和手机。审判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戒指的请求,原告方婚前赠送给被告的戒指,是一种法律上的无偿赠予行为,该戒指应归被告所有,原告应予返还,或者返还同等价值的人民币675.10元;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手镯价值较大,该手镯是原告以结婚为条件赠予给被告的,该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虽然原、被告已经结婚,但双方婚后不到一个月即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应酌情返还被告手镯一半的价款,因原告认可该手镯的价款为11,300.00元,原告应返给被告5,650.00元;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婚前财产,包括康佳电视机、美菱冰箱、东方洗衣机和步步高影碟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接受被告父母赠予5,000.00元改口钱和被告接受原告父母赠予的2,000.00元改口钱,因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赠送给对方的,应视为是双方共同财产,原、被告应平均分割,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收受的2,000.00元交给了原告,可以认定原告手中有5,000.00元,被告手中有2,000.00元,原告应再返给被告1,500.00元。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原告给付被告白金戒指一枚,或者给付同等价值的人民币675.10元;原告返还被告婚前财产—康佳电视机、美菱电冰箱、东方洗衣机和步步高影碟机各一台;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7,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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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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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衣物和首饰可否要求返还离婚时?贵州在线咨询 2021-01-28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衣物和首饰可否要求返还离婚时?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案的情况分析,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衣物和首饰,从性质上讲,并没有明确是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家的彩礼,应该认定为是赠与。对于赠与合同的反悔,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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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于女方定亲现金,离婚后可否要求返还?四川在线咨询 2021-01-28根据婚前赠于女方定亲现金,离婚后可否要求返还? 答:《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传统习俗婚前一方给付另方的彩礼,在特定的条件下,系可以返回的。这些条件系(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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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的退婚费, 女方要求退还, 男方不同意离婚, 能要求返还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1、房子和家具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索要; 2、关于你在婚前给付女方的6000元钱,需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待是赠与还是属于彩礼性质的给付,如基于你的给付导致了生活困难,可以主张返还,如属于赠与则无权主张返还,对于首饰若金额不大应视为赠与,对于衣物应视为赠与。 3、你所述的女朋友的称呼是不对的,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就已经是法定的夫妻了,若你们夫妻感情尚可,只是由于女方的父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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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的礼金,手饰离婚可以要求返回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0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如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