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1987]财农字第472号
辽宁、湖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对公路用地免征缓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国务院批交我部研办。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公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二、考虑到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公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可在条例规定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交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可酌予照顾。
三、有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于投资概算方面的原因,交税暂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核批准,可缓至1988年2季度缴纳,不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报: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加发南京、成都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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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厂占用耕地补偿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7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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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占用耕地赔偿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0是有补偿的。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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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2不同地方自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时实施。根据《决定》,耕地占用税将实施新的适用税标准,其中占用耕地适用税分为50、45、35、25元/平方米,占用非耕地适用税按占用耕地适用税标准60%执行。新税额标准实施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的平均水平为原来的38、55元/平方米降至30元.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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