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麻烦和损失。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的效力;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确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期间,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表现为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将拟受让方及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和公司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方以转让股权的价款补足出资;
6、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按照约定赔偿股权转让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三、股东转让股权后能否要求行使原知情权?
不能。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能要求公司向其透露其拥有股权期间的经营管理状况。上海高院即明确规定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
事实上,如果允许原股东继续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商业秘密外泄。
四、股权转让后股东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享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约定的,从该约定。
在法律适用上,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适用民法典调整,与一般的商事合同具有相似性,但也应当注意到,股权转让涉及到团体的稳定,应当遵守团体法(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定,尤其是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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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有哪些,有哪些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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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有以下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0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违反《公司法》。 当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 三、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转让需要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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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协议有哪些常见情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30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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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有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3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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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常见的规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出现违约时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未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欠款五分之一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2.转让股权系第三人所有,只要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转让合同有效。 3.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不视为优先购买权已丧失。 4.仅转让公司股权而不导致矿业权主体的变更的不属于矿业权转让,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