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救济的直接诉讼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44:49 481 人看过

直接诉讼是指公司或者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旧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定上述人员违反义务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后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旧公司法并未明确。此外,对于侵犯股东权益的情形,旧公司法也仅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在实践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远不止于此,所以,旧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不全面的,不能有效地防止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针对这一不足,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权利救济的直接诉讼机制。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在立法上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赋予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既保障了股东的权利,也监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管理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权利相关文章
  • 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
    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中国新《公司法》第152条来看,股东派生诉讼包括以下主要
    2023-06-12
    6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有: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1.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
    2023-06-19
    484人看过
  • 中小股东诉讼维权方略——直接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3-26
    449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的法理基础分析
    《公司法》第153条是中国公司法第一次确立了股东针对董事提起的直接诉讼。由于该条文与传统法律理论相冲突,探索其背后的法理基础甚为必要。(一)大陆法系董事对股东的直接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三种观点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民商事立法中都有关于董事对股东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日本《商法典》第266条之三第1款规定:董事执行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对第三人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韩国《商法典》第401条第1款规定:董事因恶意或重大过失懈怠其任务时,对第三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台湾地区《民法》第28条规定:法人对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权的人因执行职务所加害于他人的损害,与该行为人连带负赔偿之责任。同时,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3条第3款指出: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损害时,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此处的第三人和他人即包括公司股东在内。此外,《欧共体关于公司法的第5号指
    2023-06-05
    115人看过
  • 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
    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会诉说无门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失范。与股东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法》第63条和第111条。第63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看似对董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上它既没有界定追究责任的主体,也没有规定追究董事、监事、经理责任的程序,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在上述人员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赔偿责任。如果依条文中“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之文意,最多
    2023-06-15
    332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当事人范围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长济律师认为,依公司法153条的规定,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东,且无持股比例的限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的签名被他人冒用,股东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
    2023-06-09
    236人看过
  • 股东直接参与诉讼与间接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及优劣分析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1、原因不同。股东衍生诉讼只有在公司自身权利受到侵犯,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诉讼的性质是不同的。股东提起衍生诉讼的权利是股东监督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利,应当是共同利益的权利。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自身利益提起的诉讼,本质上是一种自己利益;3、诉讼权因人而异。衍生诉讼的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即出资人;4、诉讼的目的不同。在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
    2023-07-22
    108人看过
  • 股东诉讼的利益与风险归结机制
    在公司高层人员及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应当由涉诉股东即原告来承担,但胜诉的利益却应当归属于公司,这是由股东派生诉讼固有特性所决定的。因该类涉诉行为之目的即是为了公司利益,故股东不得分割应当归属于公司的诉讼利益。但是,在公司获取诉讼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亦应当对涉诉股东的损失承担必要的补偿责任。否则,其他未涉诉股东将会因未尽股东救赎责任而间接地构成不当得利。这种补偿责任既可在股东诉讼中一并解决,也可另行协商或提起补偿诉讼解决。但是当股东派生诉讼结果不利时,应当将风险归责于涉诉股东,说明股东主动代行公司监护权的事实与理由不充分,故应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一、如何区别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的区别:1、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的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的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
    2023-06-20
    84人看过
  • 股东退出诉讼机制
    由于公司在意思形成和决策中以资本多数决为原则,大股东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旧公司法通过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但这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新公司法规定了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同时规定异议股东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退出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情形:(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2023-06-05
    250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的事后救济细说“派生诉讼”
    对于小股东权益的事后救济,我国公司法第111条作了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意味着股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有权提起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但这两种诉讼的性质属股东直接诉讼,且诉因范围极其狭窄,对其他大量的通过控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小股东或少数股东仍然束手无策。例如,证券法第42条规定,持有一个公司所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在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之内卖出或卖出后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的收益。并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公司因董事会不执行前款规定而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该违规交易的股东的责任和董事的连带责任由谁来主张?当然,按照民事诉讼的原则,应由直接利害关系人
    2023-06-09
    357人看过
  • 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8-18
    492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要件都有什么
    股东直接诉讼构成要件有这些:1、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2、股东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3、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后果。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权《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
    2023-07-24
    390人看过
  •  救济股东权利的方法有哪些?
    该摘要描述了股东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的诉讼制度。根据素材,股东可以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知情权、公司回购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派生诉讼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这一制度有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并防止公司大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一、若原告为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
    2023-09-29
    307人看过
  • 直接股东提起诉讼的种类及特点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1、决议无效之诉;2、决议撤销之诉;3、损害赔偿之诉;4、查阅权请求之诉。隐名股东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怎么提起1、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2、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4、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
    2023-08-15
    46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 更多>

    #股东权利
    相关咨询
    • 股东直接诉讼保护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2
      股东直接诉讼,保护的客体是自身的合法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
    • 股东直接诉讼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6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由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股东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但是当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 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有什么不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5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
    • 如何理解股东直接诉讼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4
      一、直接诉讼是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直接诉讼分以下四种:(一)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确认决议无效。(二)决议
    • 什么是直接诉讼?如何直接获得股东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直接诉讼是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直接诉讼分以下四种:(一)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确认决议无效。(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