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前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42:03 124 人看过

春节前,一场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袭击了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灾害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因而,建立巨灾保险机制,减轻灾害对民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冲击,显得愈加迫切。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今年2月15日,在保险业抗灾

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此次灾害过后,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这一动向,引起了百姓的广泛关注。

三大问题需首先破解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副教授告诉记者:要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首先必须整合分布在保险业和气象局、水利局、测绘局、地震局、农业部、统计局等各部委的基础数据,在全国形成大尺度的风险区划,评估风险等级。只有这一工作完成了,保险公司才能设计产品,厘定费率,进而投放市场。目前,各部委在数据共享方面还不是很充分,这一局面必须尽快打破。

防灾抗灾的基础设施仍需加强。巨灾造成损失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防灾抗灾基础设施的坚固程度。我国现在的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商业保险的要求。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商业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主任张洪涛教授介绍,世界上已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多数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以弥补保险业的保险金和提供再保险赔付。刘新立认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积累巨灾风险基金,否则保险业将很难经营巨灾保险。

尽管面临上述问题,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处长阎波还是认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具备。记者采访的其他专家也对短期内完成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基础建设持乐观态度。

政府作用至关重要

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协调合作,各负其责。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阎波认为:可以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条例,就实施巨灾保险由哪个部门主导,由哪些部门协调配合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并形成一套实施巨灾保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讲,政府需在以下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和积累;二是指定国有专业保险机构对巨灾风险基金进行管理,并作出再保险安排;三是推动保险、气象、灾害、民政等单位的数据整合,建立科学化的巨灾风险分析评估平台;四是领导加强防灾抗灾的基础设施建设。阎波认为:在我国,比较可行的巨灾管理模式是由政府主导,由保险业广泛参与运作的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广泛参与,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再保险风险转移手段,形成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障体系。

一两年内可实质性启动巨灾保险

2月26日,保监会召开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多位保险领域的专家参加的座谈会,专门就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进行了讨论。保监会透露,讨论涉及巨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保障标的、赔付方式等具体问题。巨灾保险方案正在紧张地研究制定中。

专家预计,此次提出的方案可能偏重宏观层面,即在协调机制建设、数据整合、巨灾风险基金建立、巨灾风险分散等大的方面达成一致,形成初步方案。其他具体问题,将在本次方案提出后另行商定。刘新立认为,由于地震和洪水灾害的数据最为全面,并且以前有过试点经验,巨灾保险的建立很有可能以此为突破口。

关于巨灾保险将在何时实质性启动,阎波表示,目前保监会正在进行制度研究方面的工作,随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包括政策的出台、基础数据库的建立、风险分析评估平台的建设、相关产品的设计以及具体的操作方案等等。刘新立认为,数据整合、风险区划等基础工作半年到一年时间内即可完成,其他产品设计、费率厘定等具体问题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如果政府的推动力足够大,刘新立说,巨灾保险在一两年内就可实质性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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