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拟退役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b)经营单位已经对相关设备、残留各类废物进行了科学的、完善的处理,已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拟退役关闭设施、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c)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2)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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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ww.gdhzepb.gov.cn/bszn/)(区、县审批的企业登录各县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事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区、县审批的企业登录各县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后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事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注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当场更正不了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即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行政服务中心2楼38、39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
第十九条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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