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能否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11:08 431 人看过

1、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解除程序

个案审理难题日益累积,回旋余地就会日益狭窄。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解除,如何做到程序正当性,是诸多难题中之一。

(一)认定股东是否出资

新颁布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说明出资额不必在注册时就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新颁布的《公司法》取消前《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淡出对股东出资的认定。沿用前《公司法》所述,新颁布的《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前后规定对比,后者明确对股东出资的认定,一般由公司来确认;出资证明,以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财务账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等实质要件来证明。

(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此规定,不论原始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只要获得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部门登记,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

(三)没有如实出资(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谁来承担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都有出资义务,之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之间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解除未出资或出资不足股东资格的法定程序

股东资格的解除,主要参照其手中持有的股份性质适用不同的程序。

1、未如实出资、未转让的原始股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始股东的发起人之一未出资,其他发起人是有连带责任的,公司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资格,程序合法。若股东失踪,经其所在公司催告缴纳,其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所在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解除行为应认定有效。

2、未如实出资,转让后的股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后,涉及该股份未如实出资纠纷的,股东会决议后公示催告解除股东资格,无效,公司不能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该起诉至法院。

总而言之,在无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对于现股东来说,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还要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资纠纷相关文章
  • 公司设立后发起人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设立后发起人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后发起人中,若是有发起人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承担。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
    2023-06-12
    199人看过
  • 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一、公司股东应承担债务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
    2023-06-23
    289人看过
  • 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一般情况下是其他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对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果违法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股东赔偿。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公司法人贷款不还股东会承担什么责任1、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
    2023-06-12
    458人看过
  • 公司成立后能要求发起人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发起人是依法筹办创立公司事务的人。公司不可能凭空自己出现,它的设立需要有一定的人来具体操作。当某些人有设立公司的意愿时,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着手筹办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
    2023-06-13
    58人看过
  • 发起人是否需承担公司设立后的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后有下列情形的发起人要承担连点责任:(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发起人达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结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法人和符合创办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其中数位发起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设立事务,也可以委托专门从事代理该项业务的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办理该事务。公司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一般也是由发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设立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发起;或者由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023-08-12
    490人看过
  • 公司被吊销未注销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
    2023-02-11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资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行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且主要包括虚假出资... 更多>

    #出资纠纷
    相关咨询
    • 公司设立后发起人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5
      1、公司设立后发起人中,若是有发起人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 公司设立后发起人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1、公司设立后发起人中,若是有发起人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 公司设立后发起人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4
      公司设立后有下列情形的发起人要承担连点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 公司设立后发起人可以否承担连带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1、公司设立后发起人中,若是有发起人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 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般不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延伸】 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管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