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问题一系列相关内容,动作等行为将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明确地报告给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
犯罪分子构成此种情形下的立功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犯罪分子所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行为。揭发是指犯罪分子用具体的语言、动作等行为将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明确地报告给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除了犯罪分子本人之外的其他犯罪分子的行为。他人是否包括犯罪分子的同案犯?根据司法解释,揭发同案犯罪人与本人所犯的同一罪行的,不构成立功;揭发同案犯罪人的其他罪行的,构成立功。但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以下几种行为不构成立功: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如果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分子予以揭发,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前提条件,其揭发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2)揭发他人曾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现已失去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立功。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动态概念,并非是静止的,某一行为依据行为时的法律不能构成犯罪,但依据现时法律却构成犯罪。刑法的功能有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它不能把已经失去了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仍然作为犯罪来处理。
(3)犯罪分子认识错误,将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构成犯罪而揭发,其行为不构成立功。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种在主观认识错误支配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4)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他人的犯罪行为应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要件来分析,应符合特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如果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行为不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那么,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
(5)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不得再行追诉。法律已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再予以追究,行为人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立功。
(6)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罪线索不构成立功。实践中,经常遇到受贿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人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事实,介绍贿赂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或者受贿犯罪事实,并被查证属实的情况。这类犯罪中,受贿与行贿,介绍贿赂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受贿人、行贿人或者介绍贿赂人在交代自己的贿赂犯罪事实时,必须讲清楚其受贿、行贿对象或者介绍贿赂双方的情况。这不是被告人可讲可不讲的他人犯罪事实。如其不讲,属于拒不如实交代本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讲了,也不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不属于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这种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
(7)检举他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既然不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揭发行为也就不能认定为立功行为。
其二,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必须客观存在,内容真实可靠,不要求必须讲明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无需提供所有犯罪细节的详细证据,只提供可以查明犯罪行为确定存在的证据,就可以认定为立功。但以下行为经过查证不构成立功:(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只是道听途说,司法机关经过查证确无其事,不构成立功;(2)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无法查证,其行为不构成立功;(3)故意作虚假的揭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夸大情节的,该如何处理?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检举揭发他人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立功;有的认为,只要被检举揭发的行为已经立案或已经受到其它处分(如行政处分),就可以构成立功;有的认为,如果犯罪分子揭发的是他人的重大行为,有一件就构成立功。如果揭发的是一般罪行,必须有两件以上才构成立功;有的认为,揭发除共同犯罪人以外的他人一切犯罪行为都是立功。上述四种观点,前三种观点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比较而言,第四种中观点是可取的。我们认为,如果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基本属实,情节虽有出入,也应认定为立功;如果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大部分不属实,则不能认定为立功。
他人所犯罪行为不止一个,犯罪分子归案后,只检举揭发次要事实,该如何处理?有学者认为,犯罪分子归案后,有意避重就轻,只揭发他人所犯数罪中一个或几个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其揭发他人的行为只要构成犯罪,不管罪轻罪重,都可能构成立功;如果揭发他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能认定为立功。
其三,他人所犯罪行被追究与揭发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揭发行为,使他人所犯罪行被抓获或者被依法追究,二者之间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的揭发行为与他人所犯罪行被追究或被抓获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揭发行为也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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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其共同犯罪行为的,是否可以构成立功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1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认为应当是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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