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9:53:45 293 人看过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居住权人的权利

第一,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这是居住权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但居住权人应当合理使用住房,并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费用。

第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特别是和房屋的所有人有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把居住的房屋予以出租。

第三,居住权人占有、使用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不承担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居住权人对部分住房享有专用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共用部分。

第五,居住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改良和修缮,但不得对房屋作重大的结构性的改变[13]。

第六,居住权人可以对抗房屋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侵害。

2居住权人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应当合理使用住房,并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将自己居住的房屋转让,不得由他人继承。

第三,居住权人一般不得将居住的房屋出租,但使用的房屋面积巨大有剩余等特殊情况,或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时,居住权人可以出租自己的房屋。

第四,对房屋的合理保管义务。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应当合理保管房屋,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房屋的行为。如果房屋存在毁损的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房屋的所有人,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修缮等等[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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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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