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格是多少单位:元/m2(地)
土地一级,最低价格标准840;
土地二级,最低价格标准720;
土地三级,最低价格标准600;
土地四级,最低价格标准480;
土地五级,最低价格标准384;
土地六级,最低价格标准336;
土地七级,最低价格标准288;
土地八级,最低价格标准252;
土地九级,最低价格标准204;
土地十级,最低价格标准168;
土地等级11,最低价格标准144;
土地等级12,最低价格标准120;
土地等级13,最低价格标准96;
土地等级14,最低价格标准84;
土地等级15,最低价格标准6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住房局,住房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等级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制定了价格标准工业用地(以下简称本标准,详见附件),现予公布。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二是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等级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不得以不同的征地来源、不同的土地开发程度等各种理由修改最低限价标准。三是工业项目必须依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以及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前期开发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以按照不低于相应最低限价标准的60%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当地的土地等级。其中,对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尚未确定的国有沙地、裸地、裸石砾地的利用,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等级相应最低限价标准的30%确定。实行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四,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长出让年限(50年)以下出让的,或者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降息率,调整为法定最长出让年限的价格,降息率不得低于法定最长出让年限的价格标准。修改期限必须符合《城市土地估价条例》(GB/t18508-2001)的规定,并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国土资源厅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的征地补偿费,进一步提高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政策,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也可以在不低于该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公布,并及时报部备案。6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标准及时更新基准地价,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7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流转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限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者给予各种形式的补贴、返还,属于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工信部将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需要和标准实施情况,对标准进行修订。工业用地流转程序。交易双方应申请转让。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时,还应当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场地界线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承办人收到申请后,应当作出书面说明详细审查该地块的信息和情况。承揽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未通知承揽人抵押、查封、出租土地的,权属不明或者围绕土地发生纠纷的,承揽人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在15天内通知转让各方。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的,应当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场调查应与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等权利等因素,通过测绘确定土地的面积和面积,必要时应当经邻居签字同意。土地价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审查报告。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如果价格过高,可以建议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审批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信息,完整、准确、整洁地填写用途、价值、期限等内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调剂审批表。收费表经主任签字后,经办人应携带完整的调剂档案和调剂审批表报中心、局领导审批。
7。缴纳相关税费。登记号核定后,还可以到产权部门签订补充转让合同和审批前的审批单号。移交档案和产权部门应当统一保管,每年交档案室保管。
工业用地出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代理人必须根据补充出让合同、出让审批表、付款单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与转让审批表一并提交审批。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1。二年以上未开发建设、未建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出让手续,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在足额收取闲置费后,新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安排。2开工时间不足两年,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总投资的25%的,不得转让。不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缴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对享受政府土地优惠政策并已建成厂房的工业用地(含总投资的25%),按原优惠地价标准上限缴纳土地出让金余额,并在办理转让手续前变更或重新签订转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
4。以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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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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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什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怎么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土地等别是制订最低价标准的核心和基础。该等别是根据全国各个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土地等别的划分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体现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利用差异。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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