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处理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1:41:00 246 人看过

一、工伤死亡赔偿处理程序

具体流程参考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A、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B、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C、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D、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外埠农村户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同时提供本人申请,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5、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二)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认定,依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职工工伤处理程序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二)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认定,依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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