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是骗取保险金,这里的保险金仅限于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金。如果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隐瞒第三方责任是否属于骗保
隐瞒第三方责任属于骗保行为。隐瞒第三方责任就牵涉到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投保人在隐瞒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要求理赔,这是违反法律的,保险公司在不知道事实的情况下对投保人进行理赔的赔偿款,一旦隐瞒第三方责任的事实揭露,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退回赔偿款并追究投保人的责任。
一、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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