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户主死亡是有其妻女继承吗
在中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中,所涉及的土地不得进行买卖交易。
家庭承包所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多种流转途径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以及其他相关方式等可行手段。
这显然并不包括买卖这类形式。
具体原因如下:
1.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始终属于全村的村民集体所有制性质,其土地权益的确权只会确认到所属乡村而非私人所有。
因此,个体仅能合法享有承包权,无法直接拥有土地所有权。
2.此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本身是禁止买卖活动的。
若需变现的情况,必须经过国家的征地行为,并由国家提供相应的使用权。
国家的征地行为是受到严格规划控制的,同时设定了耕地保护的红线标准,并非随时都可进行征用。
所以,从理论层面上讲,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是排斥转让的。
3.对于土地承包权能否进行继承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若子女未在本村落户,则他们能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需要全靠村里是否批准同意。
例如,若您在承包土地上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建设,倘若村里决定收回土地,便理应对您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赠予吗
1、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林地及其所含各类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予以继承或通过立下法定遗嘱的形式得以馈赠给他人。
在其它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既无法实现继承亦无法进行遗赠。
2、在法律层面上,承包人享有合法、合理的委托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权利。
根据第37条相关规定,如需将其转为转让形式,应征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但若采取其它流转方式,则应向发包方提交备案文件。
相较于转包、出租及互换等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用转让方式时必须经过发包方的许可,而采取其他方式流转时,则无须获得发包方的批准。
发包方是否同意的决定因素主要取决于合同书中有否注明发包方已签字盖印并明确表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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