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电子转单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34:58 385 人看过

①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应及时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②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以书面或手机短信方式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③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④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电子转单中心。

⑤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2.入境电子转单应注意问题

①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入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②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③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接收情况信息。

④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持有关报检单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副本(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复印件,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检验检疫。

⑤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单中心反馈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上述信息,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3.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出境货物需口岸并批的;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和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暂不实施电子转单。

4.实施电子转单后的查验,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报检单位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除出口活动物、重点检查有关名单内企业申报的货物、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等必须逐批核查货证外,其他货物的口岸查验核查货证的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1-3%.

5.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转单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报检人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下,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①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②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③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④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入境相关文章
  • 出资方式有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本人所有的现金,股东所有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的,应当出具有效的所有权证书和处分权证书;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作价出资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实物出资的,必须是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公司的运营。此外,股东应当在合同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2023-05-07
    458人看过
  •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抵押权实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抵押权的实现或称抵押权的行使,是指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到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在抵押权实现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
    2023-02-11
    462人看过
  • 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下根据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一)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1、资金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
    2023-03-21
    343人看过
  •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2、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律师补充: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
    2023-05-06
    163人看过
  • 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交房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三)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对消费者而言
    2023-03-03
    438人看过
  • 行政案件申述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对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的什么?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国家赔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4、我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能申诉吗?不可以。你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登录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进行举报。5、我的案子没有经过高院复查或审查处理,能够向最高法院申诉吗?不可以。你先要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6、有没有什么不用到北京就能申诉的方式?有,你可以在家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反映诉求,也可以到案件的一审法院或
    2023-06-06
    161人看过
  •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1、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合同;2、电子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除了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外,电子合同签订采用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3、电子合同取证鉴定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分类有哪些电子合同分为以下几种: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B-B合同;B-G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
    2023-07-03
    474人看过
  • 政府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尽管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1.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形成科学的电子政务建设决策机制。目前,各地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宏观管理工作往往处于“事事有人管理,处处无人协调”的局面,电子政务的最终目标是构造一个信息时代的政务。电子政务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电子政务不是一个技术项目,而是一个引领变革的工程。这种对于原有的、工业时代的政府形态的改造是通过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一个一个地实施来积累完成的。因此,每一个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的推进,都需要有法律、法规、行政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和有机组合来推动,才有可能达到变革和改造现有政府形态的目的。对现有政府形态的改造,并不是简单地将政府的服务移到网上就可以实现。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在改进政府对企业和居民服务的同时,必须对政府的业务流进行重新设计,对政府的结构进行重组,在电子手
    2023-06-12
    446人看过
  •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1、合同明确要求禁止债务转让,当事人一方依然进行转让债务,那么此时的债务转让行为是无效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一方仍然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债务转让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债务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债务转让无效。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仍然转让的,该债务转让无效。5、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无效。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
    2023-07-06
    358人看过
  • 行政单位存货核算应注意哪三个问题
    1.并非所有存货都要通过“存货”科目核算。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对于两种看似存货业务而明确其不能通过“存货”科目核算,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2.购入存货的处理方法不同。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区分实际支付与尚未付款购入存货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2023-06-12
    152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
    2023-06-27
    483人看过
  • 公安拘役的执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拘役的执行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每月最多可回家两天。参加劳动的犯罪分子可酌量获得报酬。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公安机关的拘役执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拘役期限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拘役刑罚的执行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盗用商标公安拘役是多长时间拘役的期限是1-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2023-06-30
    400人看过
  • 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二)在审理中应当正确区分票据抗辩原因和票据原因。票据抗辩原因即票据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债权人进行抗辩的事由。[9]而票据原因又称为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事由。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除在概念上的不同外,两者的主要不同还有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原因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票据抗辩原因则发生在票据授受之后;2.票据当事人一般不能够以票据原因作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抗辩事由,只有当票据原因关系的当事人与票据当事人一致并且票据原因存在瑕疵时,票据债务人才可以将票据原因关系的瑕疵作为抗辩事由提出抗辩。(三)应当正确把握。恶意取得是指明知或可得知让与人无让与权利而仍然取得。[10]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恶意取得只适用于从无处分权人手中以转让方式受让票据的债权人,而在恶意抗辩中的债权人
    2023-04-21
    350人看过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需要支付真金白银,只是会计上的一个处理,把资本公积转到股本,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变。这样做可以降低股票价格,增加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短期内对股票投资者有好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是炒作股票的一种题材。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在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新会计准则在资本公积下只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但是还是还存在股权投资准备,只不过在其他资本公积下面降级处理罢了。1、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而其它不可以转增资本。转增时按股东持股比例转。2、盈余公积转增
    2023-03-2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入境
    词条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更多>

    #出入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应该注意哪些转让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仅仅将合同转让理解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不正确的。理解合同转让法律制度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
    •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3.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4.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
    •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时,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
    • 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什么问题?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不是所有保单都能办理质押贷款。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 2、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目前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
    • 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租房子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
      1、关于房子的费用,目前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水、电、气等日常生活费由你承担;2、房租的支付形式,目前大部分都是一付三,但你也可以和房主商量其他支付方式;3、看房时检查房子的状态,尤其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和家电,要及时写在合同里;4、签订合同时,必须检查房屋原有物品,以免多写;5、关于钥匙等细节,与房主沟通好;6、在拆迁等不可抗力条件下处理房屋;7、违约责任必须写清楚。